張女士到新疆烏魯木齊市一家金融單位辦事,進門時不僅登記了身份證上的個人信息和電話號碼,而且身份證還被保安暫時扣留,等到辦完事出門時才交還。
“保安有權扣留我的身份證嗎?身份證是重要的個人隱私,就這樣貿然交給一個陌生人,怎么能保證我的隱私不被外泄呢?如果身份證被人復印拿去從事不法活動,該由誰來負責?”張女士說,這些問題困擾她好幾天了。
訪客入門身份證被扣
近日,記者來到張女士所說的那家金融單位。
剛一進門,保安就拿著一個登記本對記者說:“先登記一下。”記者看到,登記本上要登記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等。
當記者登記完正要上樓時,保安又叫住了記者:“請把身份證押在這兒,出門時還給你。”
“為什么?有相關的規定嗎?”面對記者的疑問,保安點點頭。
“為什么不張貼出來呢?”記者發現,這家單位的門衛接待處并沒有張貼任何“進門須知”之類的告示,當記者提出查看有關“登記和扣押身份證的規定”時,遭到了保安的拒絕。
登記本常當廢紙賣
“讓來訪者登記身份證是為了單位的安全。”在采訪中,一些寫字樓和住宅小區的保安回答大致相同。看來,留下訪客的個人信息是不少單位的安保措施。
但是,留下的個人信息能得到妥善保管嗎?
記者對烏市解放北路、中山路沿路的十多家單位進行了暗訪,發現各個單位都有入門登記的要求,且做法不一,非常混亂。這些單位對訪客個人信息的管理存在隨意丟放、保存不當等紕漏。
在中山路一家政府辦公樓的門衛室外,記者看到,一本登記有很多來訪者個人信息的登記本被丟棄在桌子的一角,任人隨便翻閱。在解放北路天際大廈的前臺,記者也發現了同樣的情形。
“來客登記本還用歸檔管理嗎?這上面又沒有什么重要的內容。”銀盛大廈的一位工作人員輕描淡寫地回答記者的疑問。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十幾家單位沒有一家對訪客登記本進行建檔和存檔。據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說,他們常常把用完的登記本當廢紙賣給廢品收購站。
“在人們眼中極其重要的個人信息卻被如此隨意處理,這必然帶來個人信息泄露的隱患”、“既然不建檔保存,那么登記豈不成了形式”、“如果現在要查找幾個月前某天的登記信息,而登記本卻被賣到了廢品收購站,這還能說是一種安保措施嗎”,面對記者的問題,沒有一家單位的工作人員能夠給出答案。
市民覺得很無奈
入門登記時的個人信息隱私如何保證不被泄露?保安是否可以扣留訪客的身份證?烏市市民是如何看待這些問題的呢?
市民趙先生表示,保安扣留身份證絕對不應該。作為個人一個很重要的身份證件,保安有什么權力扣留?
市民王女士說:“身份證、手機號碼等都屬于個人隱私,進門憑啥要登記、還要扣留?沒準兒各種各樣的推銷電話、行騙電話就是從他們這兒得來的信息。”
而另一位王女士認為,為了安全進行登記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暫扣身份證就沒有道理了。
采訪中,市民們都表示,對一些單位的這種做法很無奈。因為“你不讓他扣留,他就不讓你進門,那么該辦的事怎么辦?”大家說,這個問題十分現實。
此類“暫扣”涉嫌違法
“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新疆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磊告訴記者,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是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是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是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出現這樣的事情,說明大多數公民對居民身份證法還不了解,法律意識還不強。雖然覺得身份證被扣沒有道理,但并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王磊說。
新疆律師康明遠說,我國目前沒有對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加之公民和社會普遍缺乏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個人信息被不合理公開甚至濫用的情形隨處可見。
我國從2003年開始組織起草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到2008年9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呈交國務院。“相信這一法律出臺后,類似現象將被有效杜絕。”康明遠說。
記者查閱居民身份證法時也發現,這一法律規定,除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時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證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均不得扣押。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吳亞東 韓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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