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陜西省定邊縣委了解到,定邊縣堆子梁鎮中學“12·2”煤氣中毒致11名女生死亡事件的4名責任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日前開始在定邊縣人民法院接受審理。
2008年12月2日晚,陜西省定邊縣堆子梁鎮中學因取暖發生12名四年級女學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其中11名學生搶救無效死亡,死者中年齡最大的僅為11歲。事件發生后,相關責任人受處分,遇難家屬獲得一定賠償。
2009年4月9日,定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4名被告分別是堆子梁鎮中學原校長趙秉宏、副校長韓惠龍、后勤管理員周萬奇和四年級班主任宋曉燕。
定邊縣外宣辦主任甄之劍說,在法庭上,4名被告均表示“對不起死傷的孩子”。后勤管理員周萬奇失聲痛哭,班主任宋曉燕抹著眼淚回憶說,事件發生后,她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懷著身孕沖進一氧化碳濃重的宿舍進行搶救,抱出第4個孩子后就暈倒在地。
定邊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造成“12·2”煤氣中毒事件的原因,主要是學生宿舍沒有安裝通風設備,取暖用的無煙煤放置不慎,距爐火最近距離僅18厘米,作為學校領導、后勤安全管理人員以及主管班主任,沒有盡到應盡的安全管理責任,涉嫌玩忽職守罪。
在中毒事件中唯一幸存的女生蔡毛毛,目前仍在定邊縣人民醫院進行治療。除了記憶力還沒有完全恢復外,偶爾會出現頭痛癥狀。但是,她至今還沒有完全記起煤氣中毒事件,希望老師能被輕判。
對于案件的結果,定邊縣人民法院決定擇日宣判。(毛海峰 馮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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