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中國海洋報報道,日前,中國海監總隊印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了 “碧海2009”專項執法行動。中國海監總隊常務副總隊長孫書賢指出,環保執法工作無論從執法的廣度還是深度,特別是社會影響力,都顯得相對薄弱。一些新開工的項目在建設中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呈多發趨勢,突發性海洋環境污染事件將有可能面臨高發期。
孫書賢介紹,幾年來,中國海監總隊先后組織各地開展了海洋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海洋工程專項執法、海洋生態監控區執法等海洋環境保護執法行動;海洋工程、海洋傾廢、海洋生態保護常規執法工作也不斷深入。近年來共開展了執法檢查37000余次,發現違法行為2600余起,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2000余件。同時,及時處理了一些突發性海洋環境污染事件,有力地維護了海洋生態環境安全,規范了海洋環境管理秩序。
孫書賢同時指出,相對于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國際國內需求,無論從執法的廣度還是深度,特別是社會影響力,環保執法工作都顯得相對薄弱。
孫書賢說,隨著沿海經濟建設的發展,新增用海建設項目紛紛上馬,大規模集中用海投資項目劇增,海洋經濟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的矛盾將更加突出。一些新開工的項目在建設中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呈多發趨勢,部分企業可能為加快建設進度而降低環保要求,突發性海洋環境污染事件將有可能面臨高發期。
孫書賢說,新 “三定”方案明確賦予了國家海洋局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等工作職能,相關執法工作亟待開展。今年又是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實施的關鍵一年,其主要任務之一就是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促進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可見,加強環境執法工作,與海域執法形成兩只執法重拳,是中國海監全面履行職責的客觀需要。
孫書賢稱,由于海洋環境執法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而現有執法依據尚不完善,執法經驗明顯不足。盡管幾年來在不同領域開展了幾次環境執法行動,但執法手段還相對單一,科技支撐與執法的緊密結合還未形成,與技術監測部門和審批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執法的科技應用含量有待于進一步提升。
孫書賢表示,期望通過開展 “碧海2009”專項執法行動,能夠有效促進和帶動環境執法的科學化、專業化發展,不斷增加執法的科技含量,與環境監測、檢驗鑒定、航空航天遙感等技術部門形成聯動,密切配合,發揮技術支持單位在執法工作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環境執法工作水平。(王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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