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圍繞《規范漢字表》的議論十分熱烈。漢字應該規范,這點恐怕沒什么人有疑問。一些負責制訂《規范漢字表》的專家主張,新生兒姓名也應當使用規范漢字,這原本也有相當的道理。 但專家們所列舉的理由,卻似沒那么多道理了。
一些專家認為,古往今來常用漢字不過幾千個,而《規范漢字表》的漢字有8000多個,加上排列組合,足夠起名字使用而有余,沒必要、沒道理使用冷僻字。這個說法便顯得頗為牽強:街上有足夠多的飯鋪讓人填飽肚子,并不是強迫大家都關閉廚房、不再自己開伙的理由。姓名權說到底,是取名者自己選擇姓名的自由,使用或不使用某個字,權在大眾而不在專家。
更有參與制訂《規范漢字表》的專家認為,目前我國公民的姓氏用字大概有7600余字,但其中竟有2000個字所代表的姓只有一個人在使用,因此“這些姓幾乎都是生造或胡亂編出來”,而非歷史傳承,有“規范”的迫切必要。
這種說法真的能付諸實施嗎?《規范漢字表》至今尚未出爐,而許多冷僻姓氏的存在已有數千年歷史,《規范》可以約束今后人們的文字習慣,卻無論如何沒有道理回頭去約束和糾正古人的文字習慣。用當代的條例規范古人和古代的東西,無異于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去指責包拯的“逼供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去指責白居易、蘇東坡重婚。
事實上古人姓氏無常,改姓也不是不可以;姓名的主要功能是作為交際識別符號,用個方便好認的字詞也是于人方便,于己方便,問題在于用與不用,改與不改,是公民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而非個別專家或有關方面可以隨意攘奪和越俎代庖的。你可以去宣傳,可以去解釋和說服,卻不能強迫。
值得深思的是,怪癖拗口姓名的盛行其實也就是近十幾年的事,而始作俑者同樣是某些部門和專家,目的則是避免過多姓名重復,以便郵局和檔案等部門的工作和管理。如今某些專家、部門反過來要求禁絕冷僻字姓名,主要目的同樣是“方便”——在前電腦時代重名“不方便”,而電腦時代不容易打的字“不方便”,于是以前鼓勵的要禁絕,以前不提倡的反倒要提倡了。
說到底,這所謂的“方便”是對管理者方便,對行政部門方便,出發點是建立在“以官為本”的思路上的。有關方面一方面有責任宣傳規范姓氏的積極意義,另一方面,也有義務為這些不愿更改姓名者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方便。
規范姓名用漢字原本是好事,但在制訂和推行規則過程中應“以民為本”,畢竟,專家也好,有關行政部門也罷,都應是公眾的服務者,而非單純的管理員、裁判員。(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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