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何教授,如果說公眾質疑政府的一些行為,但是他的質疑又不是百分之百的準確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比如說我掌握了一些事實,但是我并不肯定我掌握的是不是全部都是對的,我們也看了一下《憲法》,說我們公民被賦予了這些權利,您懂,您給我們講講,《憲法》賦予我們是一種什么樣的權利?
何兵:
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事實或者誣告陷害。
主持人:
就是說《憲法》已經賦予我們這樣的權利了,哪怕我掌握得并不完全準確,我也可以監督你,用包括發帖的這種方式。
何兵:
絕對可以,沒問題,為什么呢?解釋是這樣的,有提出批評的權利,就包括批評有可能是不實的,因為什么呢?因為沒有哪個人可以保證自己的言論是一貫正確的,比如你政府的信息不公開,或者說我這個知識有缺陷,包括我們教授上課也不能說我永遠都是正確的,也就是說只要說人民有批評的權利,就一定隱含著人民有提出錯誤批評的權利。
主持人:
政府怎么去捍衛自己的權益?比如說我又沒有名譽權,你的事實掌握又不是十分充分,那我應該怎么辦?
何兵:
澄清啊,澄清就可以了,比如說你說我這個是黑的,你說錯了,那么我把白的拿出來給你看一看不就完了嗎?太簡單了。
主持人:
就是解釋清楚。
何兵:
解釋清楚就完了。
主持人:
咱們就說到靈寶市政府,如果他們發生這件事情之后,您認為他們正確的方式應該怎么處理這件事?
何兵:
我跟你說,正確的方式就是把那個征地還給人家,他因為出了這個問題以后,他說他再想辦法,他沒有辦法了,他已經違法征地在前面了,他是以租代征,28平方公里,這么大面積的違法,把人給攆走,他已經沒法回避了,所以他就想掐死你,把你按住,就是這樣的想法。
主持人:
還有一個《憲法》規定,剛才說不得捏造或者委屈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那我對政府進行了不敢說是完全準確、完全屬實的這種監督,那萬一我要是捏造,你怎么辦?
何兵:
捏造是這樣的,捏造也還不夠,后面你注意,不得捏造,后面有個誣告陷害。
主持人:
你怎么知道王帥寫的帖子里面的這種批評不是誣告?不是陷害?
何兵:
誣告陷害不一樣的,誣告陷害是有嚴格的法律概念的,誣告是說你要到公檢法機關去告人家去,王帥也沒有到哪個地方去告他。
主持人:
什么叫誣告?
何兵:
誣告要到檢察院、公安局,你誣告人家,陷害人家,他沒有,王帥,請注意,他沒有針對任何人,誣告陷害也是針對具體人的。
主持人:
我怎么知道王帥沒有歪曲事實?
何兵:
他歪曲事實,王帥他那個帖子實際上肯定有點不一樣,比如說農民抗旱,本身征地的問題,解決抗旱的問題,實際上是為了獲得公眾的贊成,他的帖子是有問題的。但是說他扭曲事實的話,他并不是為了誣告陷害,這是兩種概念。
主持人:
這是要嚴格區分的。
何兵:
誣告陷害也是針對人的,我誣告陷害你,是針對人的,不可能誣告陷害政府,這也不對。
主持人:
剛才咱們說是政府在面對公眾質疑的時候應該出來解釋,是什么就是什么。
剛才在王帥這個事情里面,我們看到靈寶市政府動用了警力,跨省區到上海把這個青年給捉回來。在什么情況下,政府可以動用警力,對一個公民進行這樣的舉動?
何兵:
動用警力就是說有犯罪事實,需要進行偵查,有刑事責任的,他就可以動用警力,這是可以的,但是別忘了我們國家還有個依法行政這一說,你警察動用警力,你是有權利動用警力,但一定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現在警方提出這個,你說的誹謗罪,誹謗罪屬于自訴的,就是說誰被誹謗了,誰自己到法院告去,這是誹謗罪。最后在什么情況下呢?就是說這種誹謗行為已經損害了公眾秩序,危害了國家利益,這個時候公安局才可能說自己去干這個。
主持人:
在這件事情里面,靈寶市公安到上海把王帥抓回來這件事情,您覺得他是合法的嗎?
何兵:
當然不合法了。
主持人:
那他是違法的嗎?
何兵:
當然現在就是違法。
主持人:
如果政府做出這樣的事是違法的,應該怎么辦?
何兵:
國家賠償,現在這個案算已經立案了,把人家王帥已經抓了半天了,他自己還信誓旦旦地說這個案子繼續偵查,是這樣的,你一天不銷案,你就要偵查,你就要起訴。
這個案子里面反映很多問題,第一個,警力的濫用問題,公安部一再強調要慎用警力,要慎用警力,但你看得非常清楚,警力濫用,人家發個帖子,就千里迢迢把人家抓回去關了半天,這就是警力濫用,這反映一個問題,就是說一旦我們的警方不依法行政,那么警察這種權利就可能被濫用。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