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正式聘請14名記者為特約新聞觀察員,并向他們頒發了由省高院院長許前飛簽發的“新聞監督護照”。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一做法,在全國各地早已遍地開花,這就是流行各地的“邀請監督”。執法部門、行政部門、壟斷部門、公共服務部門、窗口單位,幾乎都邀請監督員對本單位進行監督,一般叫作“行風監督員”。法院邀請的是記者,于是叫特約新聞觀察員了。
“邀請監督”在理論上就很荒唐。一個單位要邀請其他人來監督自己,這給人兩種印象:一方面這些單位很歡迎、很盼望得到監督,但另一方面,監督又實在太少了,以至于他們不得不自己尋找監督。這除了“作秀”,實在沒有更好的解釋。邀請監督還有兩句潛臺詞:一是專門負責監督的部門失職了,要等人邀請,才去監督;二是那些未被邀請的人,他們似乎就無權監督了,而他們本來是有與生俱來的監督權的,如新聞記者。
“邀請監督”顛倒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被監督者自己選出了滿意的監督人。被邀請的監督者不僅對被監督者心存感激,而且也知道,自己如果“不識相”,人家下一次就會不邀請自己了。
從現實看,許多被邀請擔任行風監督員的,不過是每年參加被監督單位舉行的一兩次會議,美其名曰“征求意見”。這樣的監督已經變成了“請客吃飯”和“聯誼會”。
監督不是請客吃飯。監督不需要被監督者的邀請和批準,不需要被監督者的歡迎,甚至不要怕被監督者說三道四。因此,全國各地的“邀請監督”基本上可以全部取消,而沒有搞的就更不要再搞了。(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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