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縣法院近日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經營罪等一審判決一家私營冶煉廠罰金1100萬元;判處該廠法人代表鄭某洪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4月15日《中國青年報》)
這是迄今為止筆者見到的力度最大的環保執法。但是,一個制造污染的非法企業為何能堅挺13年?如果法律早一點對污染企業“下刀”,群眾何以遭受長達13年的污染之災?怎會有200多人染上血鉛病?
13年來縣環保局曾4次叫停,責令企業停產,但該廠我行我素。13年4次叫停居然管不住污染,環保執法的沉重可見一斑。環保執法難并非個別現象,而是帶有普遍性,我的一位朋友在區環保局任職,據他講,每次查處污染都能接到不少說情、干擾、阻礙執法甚至威脅的電話,許多是政府部門的實權官員。可見環保執法要一路暢通就必須打掉充當污染保護傘的形形色色的“土圍子”。
“土圍子”與污染企業“一鼻孔”出氣,既有“公利”也有私利。“公利”方面,少數地方把污染企業當作地方財稅收入的“寶”,污染企業倒了勢必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唯獨不去考慮污染對社會對群眾健康的危害。私利而言,少數官員直接投資、參股污染企業,每年從民營老板那兒坐收紅利,查處污染等于斷了財源,他們豈能甘心?
逃避法律打擊的13年“生生不息”的污染,發人深省。目前中國生態負載超標仍在發展,嚴峻的環境形勢要求環保執法更堅決、更果斷。(尹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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