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農民投保。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將理賠程序告知投保農戶,并公開承保情況,嚴禁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農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通知規定,政策性農業保險必須達到四方面要求:具有比較完善的農村保險服務網絡及與業務規模相匹配的專業人才;具有較完備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規章制度;有較為穩健的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安排規劃,以及完備的農業巨災風險應對預案;原則上上一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
通知強調,嚴禁公司誤導或以不正當手段強迫農戶投保,嚴禁分支機構以違規支付或允諾支付高額手續費等方式開展惡性價格競爭,嚴禁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嚴禁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范圍虛增賠款金額,嚴禁通過假賠案變相支出費用。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要公開理賠程序和理賠標準,縮短理賠時限,并應及時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采取與政府聯辦、為政府代辦等農險經營模式,通知鼓勵保險公司協助地方政府,通過保險的風險分散渠道,代政府將其承擔的風險予以轉移分散。記者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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