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區政府工作部門由三十三個調整為三十五個;區直機關改革六月底完成,地縣改革年底完成
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組織結構、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全區政府機構改革工作已全面啟動,目前各部門正抓緊做好“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等各項工作,力爭上半年完成自治區本級機構改革工作,年底前完成地市縣機構改革工作。
根據中央批準的全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由原來的33個調整為35個,其中政府辦公廳及政府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此外設置部門管理機構6個,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1個,駐內地辦事處6個。同時,對區黨委所屬的農村工作機構和辦公廳機要局進行了調整。
此次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主要有五點:一是抓住職能轉變這個核心,落實轉變職能的各項要求;二是理順部門職責關系,解決職責交叉問題;三是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和強化部門責任;四是在明確職責重點的基礎上,調整優化組織結構;五是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健全監督機制。
做好部門“三定”是機構改革實施工作的中心環節。目前我區各部門正通過制定和完善“三定”規定,具體落實政府機構改革的各項要求。(作者:記者 閆黨恩 盧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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