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社會關注的原海口市規劃局副局長姚繼韻涉嫌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當庭指控稱,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姚繼韻在擔任海口市規劃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規劃報建審批的職務便利,共25次非法收受海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等23家單位及個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2. 3萬元(含價值4萬元的購物卡)、美金1萬元,在項目報建、設計變更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檢察機關認為,姚繼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25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90.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姚繼韻在法庭上表示:“我認罪、服法,也沒有什么辯論。我作為受黨培養的老黨員,是國家公務人員,并擔任較重要的崗位,收受不法之財,我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海口人民,對不起關心幫助過我的領導、朋友,愧對我的家人、親人。由于沒有建構好自己的價值觀、疏于對思想、人生觀的改造,疏于對法律的學習,被財物所誘惑,被金錢所誘惑,走向犯罪,我感到很后悔。希望法庭看到我的認罪態度,看到我具有減輕情節,對我從輕判處。”
姚繼韻對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楊振東通訊員黃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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