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金融危機對吉林省企業和就業工作的影響,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積極采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規定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費,以便有更充足的資金進行生產經營。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崔力夫說:“受金融危機影響,很多企業流動資金減少,允許其緩繳社保費,就是讓企業能有更多資金投入生產經營!睋,吉林省對依法參保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沒有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將允許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為促進企業和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對2009年內一次性補齊歷年欠費的企業和個體參保人員,免收滯納金。
另外,吉林省將在失業保險方面實行“一緩兩補”政策。對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未裁員或少裁員、經被認定的困難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內不計收滯納金,也可申請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社會補貼或崗位補貼。
據悉,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認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記者 姚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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