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夏,漢中市紀委在查辦西鄉縣賑災糧“短斤少兩”問題時,發現了該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的系列經濟問題。讓辦案人員吃驚的是,這名糧食局局長,竟然曾是一名犯有流氓罪的強奸犯,被判處過有期徒刑。(4月22日華商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章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王安武曾被開除公職,被判過刑,為什么竟然能夠凌駕國家法律之上,堂皇當上了糧食局長呢?我認為,關鍵就是這個家伙能夠和我們的某些領導拉上關系。王安武在不同時期和縣上領導“關系鐵”在西鄉民間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他曾經把書記、縣長不叫某書記、某縣長,直接叫‘書記哥’、‘縣長哥’。”當地一位中層干部說。在西鄉縣的干部中,一個流傳最廣的故事是,王安武在許多人面前自豪地說:“我一個電話可以讓某某5分鐘之內出現在我面前!”
某某是當年縣上的一位主要領導。該說法記者從原西鄉縣商業局一領導處得到證實。那么,這個某某縣領導是誰呢?報道中雖然沒說,但我認為,這恰是這個“強奸犯糧食局長”得意忘形,猖狂泛濫的原因。
這個某某縣領導為什么能夠對這個“強奸犯糧食局長”言聽計從呢?就是因為這個“強奸犯糧食局長”送禮大方,上世紀90年代末期,彩電還是非常緊俏的物資,但王安武卻不惜代價從外面批發彩電,然后用汽車拉回西鄉縣。“有一半用來做生意,一半用來當禮送。”如此投入,當然會讓某些領導高興了,于是,這個家伙必然在不同時期得到某某縣領導的呵護,把他當成是能人,是“這個人能干別人干不了的事”。“王安武這個人有魄力”。于是,在這些權力保護傘下,這個強奸犯成糧食局長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現在,這個惡貫滿盈的家伙被抓出來了,當然很好,但我認為光抓出他還不行,還應該把他帶出的泥進行清理,尤其要清理那些為他升遷保駕護航的某些領導,尤其要情理那些“書記哥”“縣長哥”,因為他們恰是這個丑陋家伙的土壤,不把這些土壤鏟除,恐怕這樣的“強奸犯糧食局長”還會孕育誕生。
期盼從曝光讓“強奸犯糧食局長”自豪的某某縣領導開始!這些某某們比這個“強奸犯糧食局長”更可惡,因為他們是“強奸犯糧食局長”的骯臟子宮。(殷建光)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