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記者受聘擔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特約新聞觀察員,云南省高院院長許前飛親自簽發“新聞監督護照”。云南高院前不久出臺的這項舉措,經過多家媒體報道,讓新聞觀察員之前的定語———“特約”被無限倍數地放大。
有人質疑,法院有“收買”記者之嫌,有人大呼,這一舉措將更有助于記者履行輿論監督權。
“記者采訪權的實現不應僅由單方力量來完成,而應由多個部門來共同推動,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級部門的配合。云南高院這個吃螃蟹之舉,無疑是一個有益嘗試!敝袊ù髮W教授姚廣宜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云南高院給記者頒發“新聞監督護照”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使記者的采訪權得到深化,有助于司法信息的進一步公開透明。
“監督護照”讓新聞采訪更便利
事實上,云南高院聘請新聞觀察員并不是第一次了。2008年底,云南高院就聘請新聞記者擔任“特邀觀察員”,新華社、法制日報等媒體的10名“觀察員”正式上崗。
據悉,云南高院專門為此出臺了特邀觀察員管理辦法,要求全省法院要積極配合、認真接受媒體監督,不得隱瞞推諉。
姚廣宜介紹說,新聞采訪權,是記者開展采訪這一職業活動的法律表征,也是報道權、傳播權、評論權等其他職業權利的基礎,并對新聞傳播領域產生著重要影響。
“按照新聞采訪的理論,采訪權在一定程度上兼有公權和私權的特性。”姚廣宜告訴記者,作為公權,采訪權是行使公眾知情權和社會監督權的重要途徑。而作為私權,體現在新聞采訪實踐中,更多的是記者實施的個人行為。
記者有采訪的權利,與此同時,受訪者也有是否接受采訪的權利。除特定情況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人物外,采訪不具有強制性。
“記者采訪權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助外界的支持,云南高院通過一些舉措為記者采訪提供一定的便利,將有助于采訪權的實現和深化!币V宜如此評價。
監督有助司法信息進一步公開
“我們高院此舉只是為相關記者提供采訪便利,并無經濟支持,不存在‘收買’一說。”云南省高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田成有表示,云南各級法院歡迎記者來“挑刺”,對于其他媒體記者的正當采訪,我們同樣一如既往地歡迎。
云南省高院出臺的相應制度明確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應當及時向特約新聞觀察員通報、介紹法院工作的有關情況,公布本院的重大決定、重要舉措、重要案情和工作部署等。特約新聞觀察員到全省各級法院進行正常工作采訪,被采訪法院應當給予支持、協調、配合,不得阻撓、干預合法采訪。
司法領域失去監督,容易滋生腐敗。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姚澤金認為,“新聞監督護照”進一步明確了新聞媒體對于司法活動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有利于各級司法機關進一步敞開大門,實現司法公開和司法公正,減少由于司法信息封閉和壟斷造成司法謠言和司法神秘主義現象的出現。
在姚澤金看來,云南高院聘請特邀觀察員有助于“雙贏局面”的出現。一方面,司法領域的報道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頒發監督護照有利于媒體委派更加專業的法制記者進行報道,容易形成良性的司法信息流通體制;另一方面,記者可以用更加專業、獨特的眼光監督司法領域,從而減少司法領域腐敗案件的發生。
聘任程序應進一步規范透明化
“新聞觀察員表面上僅僅是記者身份,實際上代表著社會公眾對司法領域履行知情權和監督權。”姚廣宜認為,新聞觀察員的位置相當重要,司法機關在選任時應該非常慎重,宜選任社會認可度比較高、比較規范的媒體,專業的、優秀的記者擔任新聞觀察員。
“如果有魚目混珠的記者被聘為新聞觀察員,非但不能推動司法公正的進程,甚至有可能利用該身份謀私,對司法公正產生不良影響和傷害。”姚澤金告訴記者。
對此,云南省高院對特約新聞觀察員提出了嚴格要求,包括恪守新聞職業道德,保守國家秘密,真實報道新聞,正確引導輿論,不影響司法的公正判決,不超越司法程序,不偏袒訴訟任何一方,不惡意炒作和蓄意制造輿論“熱點”,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姚廣宜補充說,選聘新聞觀察員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擔任新聞觀察員如何履行監督職能,提出的各種意見、建議和批評如何反饋、落實,這些問題都應該進一步規范透明,從而使新聞觀察員真正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本報記者 徐偉 本報實習生 高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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