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3個月,鄭州市檢察機關共立查發生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農惠農資金管理等領域和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22件29人,其中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大案17件24人,50萬元以上案件2件4人,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8件10人,提起公訴4件4人,判決4件5人,涉案金額1025.65萬余元。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69萬余元,為農村改革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張勝利 張予洛魏亞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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