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4日電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今日分別簽署第十二、十三號主席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的決定》。
第十二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09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09年4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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