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吉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強勁勢頭,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辦案程序,強化組織協調,以查辦干擾、影響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案件為重點,圍繞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問題,懲防并舉,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案件,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保證。2008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4417件,結案4345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433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13人。
為服務好當前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中心工作,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時跟進,堅決查處違背科學發展觀的錯誤行為。2008年,會同環保部門查處了違法排污案件,移送司法機關9人;會同國土部門對土地出讓收入繳庫、出讓規劃、收支兩條線管理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73件,查處違規資金2900萬元,移送司法機關6人;在開展對全省重大建設項目服務監督中,發現和查處挪用專項資金、違法審批、亂罰款等各類違紀違法案件300余起,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4300余萬元。特別對失職瀆職致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得不到落實、措施不得力,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進行處分。
針對近年來一些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新特點,特別是違規建房、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入股謀利、超標準超編制配備使用小汽車、公款出國(境)旅游、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屢禁不絕的問題,加大查處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3年來,全省共查處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案件1300件,并公開曝光。查處了長春市原藥監局副局級巡視員張興凱收受企業干股600萬元案件;查處長春市原質監局稽查分局以“贊助費”名義索要、收受款物420萬元案件;查處舒蘭市建設局產權管理處三年亂收費110萬元案件。
加大力度,嚴肅查處了工程建設中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及違法轉包分包的案件,房地產開發中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審批項目或擅自變更規劃謀取暴利的案件,礦產開發中違法審批探礦權和采礦權、違法入股礦產開發的案件,金融領域違規授信、內幕交易、挪用保險資金、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和資產處理的案件,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中隱匿、侵占、轉移國有資產的案件等。他們先后查處了吉糧集團原董事長劉憲魯、吉林省原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李祥、吉林省原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王國君等一批領導干部利用項目建設、行政審批、資產處置等職權侵吞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受賄賂等大案要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億多元。
針對文化、教育、醫療、廣電等領域違紀違法案件出現的新情況,加大了查辦案件力度,全省共查處教育和醫療衛生系統案件1000余件。特別是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征地拆遷等方面的問題,重點查處了貪污、截留、擠占、挪用教育經費、醫療保障經費、涉農補貼、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的案件,查處了發生在基層站所的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去年,全省立案查處損害軟環境案件7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1人;各級糾風部門查處案件264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人,對榆樹市加重農民負擔案件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退還農民667萬元;對東遼縣給農民打白條問題的主要責任人給予免職處理;查處了德惠市某街道辦事處坐收坐支水利管理費10.2萬元案件。對疏于管理、濫用職權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問題嚴肅處理,對東遼縣金安煤礦重大火災事故的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8人。
著眼于發揮查案的治本功能,該省對已查處的案件深入剖析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利用典型案件,通過下發內部通報、拍攝專題片、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開展警示教育。去年,省紀委牽頭建立了省警示教育基地,通過以案說法、以案釋紀形式,開展“廉政一日”活動,目前已有7000多名黨員干部受教育;認真落實“一案兩報告”制度,加強案件剖析,幫助20幾家案發單位總結教訓、堵塞漏洞,健全和新制定制度措施上百條;從案件中發現黨風政風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找準權力運行中的關鍵部位和監督方面的薄弱環節,提出有效防治的對策和建議,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王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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