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記者:從已經公開的信息看,預防腐敗局的功能同紀檢系統、檢察機關內設的宣教部門在宣傳教育上有重合之處,是否會造成職能重疊?如何整合發揮更大效用?
任建明:這可能只是組建預防腐敗局機構過程中的一個表象。根據前面的介紹,預防和宣教(反腐敗教育工作)完全是兩類工作。兩類工作都各有自己的很強的專業要求。比如,香港廉政公署的防止貪污處(The Corruption Prevention Department)是從事腐敗預防工作的專門機構。該機構現在大約有50人,主要是管理專家、建筑師、律師、工程師、會計師、系統分析專家、計算機專家等等。由于他們是不同領域的專家,才可能知道各自領域中腐敗的制度、體制原因到底在哪里,如何去預防。
半月談記者:宣傳、教育多被認為是“虛事”。預防腐敗局如何虛事實做,您有什么樣的建議?對于務虛的評價同樣比較難,對于預防腐敗局的工作,確定何種評價機制比較合理?
任建明:宣傳、教育并不是“虛事”,預防腐敗就更是硬而實的工作了。針對上述談到的預防工作的功能定位,預防工作的成效大小主要就是要看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減少了腐敗。以干部選拔任用和工程建設兩個領域為例,預防了幾年之后,假如這兩個領域仍然是腐敗案件高發領域,就可以說明在這兩個領域的預防是沒有成效的,或者是失敗的;反之,就是很有成效的,是成功的。
需要強調的是,預防腐敗工作本身是很硬的工作,當然一定要評估。沒有評估,任何工作都做不好。
半月談記者:一種悲觀的觀點認為,現今部分地區群體性職務犯罪等現象高發,腐敗已成風氣。在這種情況下,成立預防腐敗局,對此難以有明顯改觀。您怎么看?
任建明:我承認,至少是在一些地方或部門,腐敗是日益嚴重了,已經發展到群體性或系統性的程度。照理說,如果懲治有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或控制腐敗的蔓延。預防工作也可能遇到和懲治工作完全相似的情況。因此,寄希望于成立一個具體的執行機構就能徹底改變狀況,顯然是不現實的。
我并不是要為成立預防腐敗局辯護,我的真實意思是說:如果解決不了深層次的問題,預防機構寧可不要設立。因為結局可能是比較清楚的:沒有多大效果。既然沒有什么效果,又何必去浪費人力和財政資源呢?
當然,我也不贊成完全悲觀、無所作為的態度。正確的態度是找到我國腐敗難以得到有效治理的深層原因,再從深層原因上下手。這一深層原因,據我個人的長時間觀察,就是“反腐敗生產力”一直受到嚴重束縛。除了增設機構和人員以增加“反腐敗生產力”,要尋求制度上的改革和創新來解放“反腐敗生產力”。怎么改革,上面談到的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整合反腐敗機構,就是一項重要的體制改革工作。當然,通過深化改革“權力過分集中”的體制,不斷增加反腐敗機構的獨立性也是一項重要的體制改革工作。(記者 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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