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授予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集體一等功。這是西部地區中級法院首次獲得此項殊榮。
最高人民法院在表彰決定中指出,喀什地區中院地處反分裂斗爭第一線,按照新時期人民法院“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要求,忠誠履行職責,在艱苦復雜的邊疆地區樹立了人民法院堅強有力的堡壘形象。他們堅持“政治建院”信念不動搖,確保人民法院始終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為保障邊疆地區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社會和諧與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贏得了黨和人民的高度贊譽。
根據喀什地區中院的模范事跡和《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為喀什地區中院記集體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號召全國各級法院,大力開展向喀什地區中院學習的活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人民法院隊伍,不斷開拓新局面,創造新業績。
此前,由于工作業績突出,喀什地區中院獲得過自治區文明單位、全區優秀法院、集體二等功等殊榮;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作者: 曹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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