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四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陳靜)在如今的上海,行政訴訟中官民平等的觀念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包括行政機關在內的普遍共識。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今日特別指出,期待年輕的《行政訴訟法》盡快得到修改和完善,以更加符合行政審判的現實需要。
今年是《行政訴訟法》頒布二十周年。據介紹,經過二十年的發展,申城的行政訴訟幾乎覆蓋了所有行政執法領域,涉訴權利類型亦從人身權、財產權逐步擴展到受教育權、勞動保障權等多種權利。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海棠今天表示,越來越多的行政相對人愿意選擇行政訴訟作為解決行政爭議、實現合法訴求的有效途徑;且越來越多的行政機關對行政訴訟表示理解、尊重和認同。行政機關不出庭、不應訴、不舉證的現象已經基本杜絕。
張海棠說,行政領導出庭應訴已經蔚然成風。據統計,二〇〇五年-二〇〇八年,上海法院共有三百多件次案件行政機關領導出庭應訴。僅二〇〇八年行政領導出庭應訴就達一百四十五件次。
上海市高院有關人士透露,去年,行政訴訟案件主要集中于房地產、公安、社保、規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五個領域,涉及上述領域的行政訴訟案件占全年總數的九成以上。據知,現今行政機關敗訴率已穩步回落,根據去年的數據,行政機關敗訴率為百分之六點七。張海棠表示,這說明,申城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水平已經大大提高,并走在中國其他城市前列。
不過,對呈上升勢頭的申訴率,有關人士則表示,這與多種因素有關,包括民眾對相關法律的不夠了解;少數行政機關執法行為不夠規范,存在合法不合理現象等。
這位上海高級法院負責人同時指出,與二十年前相比,中國社會經濟形勢和法治環境均發生了巨大變化,《行政訴訟法》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據知,目前,行政訴訟法賦予法院受案范圍、司法審查范圍以及司法變更權的有限性,與原告訴求利益多元性和多樣性之間,存在較大反差,行政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時難以有效統一。
張海棠表示,期待國家立法機關能盡快修改、完善《行政訴訟法》,以更加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并促進行政法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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