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國家計委當年的“軟席除外”四字有特指,鐵道部沒有對另一個部門的文件作出自我解釋的“擴大立法權”,動車組算不算軟席,只能由現在的聽證部門即國家發改委來定,或者在聽證過程中由社會公眾來定。
在申請公開動車組火車票的定價程序、科學依據以及聽證計劃安排等一個月后,4月28日,律師董正偉接到了鐵道部的正式回函,“動車組火車票價不屬于價格聽證目錄范圍”。(4月29日《新京報》)
這是一個意料之中又是意料之外的回函。意料之中的是,動車組的票價已經執行兩年了,想必鐵道部門早就準備好了應對公眾質疑的方案。意料之外的是,鐵道部的應對依據,居然是2001年《國家計委關于公布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規定的價格聽證目錄,根據這個目錄, “鐵路旅客運輸基準票價率(軟席除外)”為國家計委必須聽證的內容。鐵道部門緊緊抓住“軟席除外”的救命稻草,以動車組火車票因屬于“軟席”為由拒絕聽證。
眾所周知,當年的國家計委的聽證目錄只是一個臨時性的部門通知,連規章的效力都不夠,根據那個通知規定的四類聽證項目,如今包括民航票價和電信基本業務資費中的固定電話通話費、月租費,移動電話通話費、月租費等都已基本在競爭狀態下失效。甚至于當年這個紅頭文件的制定者———國家計委,也已經被“改革重組”了。
而關于鐵路運輸票價,對于“軟席除外”的規定,乃是基于當時的“軟席”已經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特指,而且只占當時鐵路票面的極少部分。但是8年過去,鐵路旅客運輸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如果按照鐵道部所言動車組車票都屬于“軟席”的話,那么,如今軟席已經占到了鐵路客票的相當部分(將來會更多)。一方面,國家計委當年的“軟席除外”四字有特指,鐵道部沒有對另一個部門的文件作出自我解釋的“擴大立法權”,動車組算不算軟席,只能由現在的聽證部門即國家發改委來定,或者在聽證過程中由社會公眾來定。
另一方面,即使動車組為“軟席”的說法成立,那么隨著“軟席”成為鐵路運輸主流,其價格也應重新納入聽證范疇。這才不違背當年國家計委那個《通知》的上位法———《價格法》的立法精神,該法第23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
2007年4月18日,中國鐵路第六次大提速實施。140對時速200公里及以上的“和諧號”國產化動車組列車投入運營,由此開啟了中國鐵路的新速度時代。今年4月1日零時起,全國鐵路實施新列車運行圖,動車組開行范圍明顯擴大,覆蓋了東部、中部以及部分西部地區。由此可知,世易時移,動車已經成為關系最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壟斷性公用事業,不論從何種角度看,不聽證都已經說不過去。
時代總在變化,技術也總在變化,具體管理部門的管理內容也在變,但是包括《價格法》在內的許多立法精神卻始終未變,大多數時候,法律是以不變應萬變的武器。2008年10月出臺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價格聽征目錄中仍包含重要交通運輸。雖然聽證未必能夠解決多少問題,但尊重、服從相關的法律程序,卻是從行政、司法實踐中尊重法律、尊重公民權利和與部門平等地位的體現,任何時候都不能打折,更不能以部門、單位的自我解釋,或者以時過境遷的下位法去架空上位法,使法律淪為擺設。
□童大煥(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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