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貴州習水,后是浙江麗水,“性侵幼女”惡性案件近期成為媒體焦點。但公眾問責與公安、教育部門的自責并不容易使這些部門的功能超常發(fā)揮,臨時性整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正如習水市民對記者所言:“這種事不出兩個月還會出現。”(《南方人物周刊》4月26日)
處置強奸是一個社會問題,公安部門是事后法辦重于事前防范,教育部門是管校內重于管校外。作為一名香港社會工作者,筆者認為內地中小學校應引進駐校社工——駐校社工產生于19世紀初的美國,它不是為解決性侵幼女案而產生的,但具有降低這類案件發(fā)生率的功能。從理論上講,駐校社工肩負著對學生在安全、環(huán)境、心理、行為、家庭、發(fā)展等方面問題的“預防”與“救濟”職責,這是社工與教師的區(qū)別所在。對“性侵幼女”的預防和救濟,是社工工作的應有之義。
從實踐看,以香港為例,2007年“校園風化案”、2008年“非禮男童案”,今年4月28日《文匯報》報道的“亂倫案”,都是首先由社工發(fā)現的。社工通過對學生的細心觀察和零距離溝通,一方面可以即時發(fā)現問題,以避免事態(tài)擴大;另一方面,及時發(fā)現隱患以阻止?jié)撛谇趾Π赴l(fā)生,從而較大限度地減少對學生的傷害。
駐校社工制度1971年引入中國香港,2000年香港實現“一校一社工”,內地只有極少數地區(qū)開始了嘗試。2007年,廣州、深圳率先開展駐校社工試點。目前,深圳活躍著近千名駐校社工。據新華社報道,該市計劃2010年實現“一校一社工”,駐校社工將達到5000人。深圳是政府出錢向NGO購買服務,這一制度如在全國推廣開來,約需社工300萬人,將為解決大學生就業(yè)難開辟一個新渠道,也是一本萬利的公共政策。
當然,駐校社工不是解決當前性侵幼女類惡性案件頻發(fā)的萬能和唯一工具,但只有每個部門從細節(jié)做起,才能在全社會共同編織一個安全網。相對于公眾試圖通過對公安、教育部門的問責、施壓,通過對加害者的嚴懲,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以實現職能部門加強監(jiān)管、犯罪分子收斂圖謀,從而控制此類案件發(fā)生的良好愿望來說,駐校社工的策略應該是更主動、更有效和更可行的。駐校社工不僅在于預防、發(fā)現、補救,也不僅在于充權、賦能、挖潛等,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對受害者的心理撫慰,從這個層面來說,社工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方禮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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