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風:
實際上這個案件剛才咱們也都談到,辦理的時間比較長,差不多八年了,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有一個原因,這三個在逃的人員隱藏得比較深,我們發現余振東是在他外逃一年以后才發現的,二許最后被查獲,也是在他們隱藏了三年之后,所以他們藏的是比較深的。實際上在發現他們之前,我們國家的司法機關、執法機關用了比較多的精力,是追贓,追繳他們被非法轉移的資產,非法轉移資產在案件前期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相當一部分資產是通過我們的合作,通過我們直接在當地提起民事訴訟,把它追回來了,其中我印象比較深的就是有一筆通過司法協助,凍結扣押,就是在舊金山凍結扣押355萬,最后這個資產美國是通過民事沒收的方式把它沒收,最后美國的司法部長親自把這355萬元的支票交給我們中國的司法部長,返還給中方。所以追繳這一步工作好像比境外緝捕的這個工作開展得更早,而且在前期是最有成效的,后來隨著時間的發展,逐漸發現了這三個人以后,可能主要精力轉入對他們的境外緝捕了。
主持人:
時間也比較長,全部追繳肯定是非常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黃風:
對,剛才你說到美國法院做出這個判決,實際上它這個判決我理解它是對這三個被告人確定一種民事責任,因為他們能夠追繳的資產,美國和中國方面已經都追繳了,而且都加以沒收,有一部分也返還給中方了。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資產沒有追繳回來,實際上美國方面讓這三個人承擔一種民事責任,他們負有向中國銀行返還的義務,以后一旦發現他們非法轉移資產,他們就有義務把這些資產返還給中國銀行。
主持人:
現在中美兩國之間并沒有一個引渡的條約,像類似于這種在國外、在海外定罪量刑可不可以作為以后打擊貪官外逃的模式?
黃風:
我覺得這次二許在美國被判刑,這也是一個很成功的案例,在通過引渡或遣返難以實現追逃目的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選擇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在異地對他們進行刑事訴訟,讓這些外逃人員在躲藏地受到刑事審判,受到刑法處罰,這也是我們現在通過這個案件摸索出來的一個新的追討的替代措施。
主持人:
觀眾朋友,今天我們跟大家一起來關注的是廣東開平案件當中的幾名主犯在海外被定罪量刑這樣一個事件,稍候我們將繼續。
主持人:
截至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已經同全球30多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這實際上也給外逃的貪官的生存空間進一步打壓,使生存空間越來越小,接下來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說:
在我國追捕外逃貪官的主要途徑中,引渡一直是最正規、最有效的方法,不過截止到目前,中國只與全球30多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這些國家主要是我國的周邊國,如泰國、蒙古、柬埔寨、菲律賓等不發達國家,并不包括外逃官員的潛逃圣地,如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去年,我國加快了與發達國家締結引渡條約的步伐,先后與西班牙、法國、澳大利亞簽約,這也預示著外逃貪官的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小。
對于很多還未締結雙邊引渡條約的國家,我國要打擊外逃貪官就得通過刑事司法協作,據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資料顯示,中國共與47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中國、美國、加拿大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三國四法律跨八年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特大貪污、欺詐和洗錢案。
2007年,云南省原交通廳副廳長胡星的審判曾哄動一時,這是因為胡星是第一位被勸返回國受審的貪官,胡星外逃到新加坡后,雖然中國與新加坡之間既無雙邊引渡條約,也無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但辦案人員最終還是勸服胡星自動回國接受司法調查,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并退還全部贓款4000余萬元人民幣。
進入2008年,鑒于胡星等案件的成功辦理,中國最高檢察院正式提出了勸返模式嘗試,當時,最高檢察院已經勸返外逃貪官7人,使得該模式初見成效,而業內人士也認為,勸返有著快捷、低成本的好處,比余振東模式更具有合理性和推廣性。不久前,《法制晚報》報道了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反貪局歷時六年,三任局長、5波承辦人抓住每一個機會,最終成功將一名外逃女貪官從德國勸返回國自首的事跡,尤其值得稱道的是,這不僅是北京市,也是全國第一個沒有動用外交資源、沒有出境追逃的零成本被勸返的外逃貪官。
當然,并非所有的勸返行動都會成功,2008年10月,上海市盧灣區副區長忻偉明和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區委書記楊湘洪先后在法國考察期間失蹤,滯留法國5天后,忻偉明經勸說已回國,而楊湘洪至今仍然稱病,滯留海外,有媒體披露,之前其女兒已定居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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