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減災戰略目標和任務
近年來,中國政府在《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等文件中明確提出“十一五”期間(2006—2010年)及中長期國家綜合減災戰略目標,即:建立比較完善的減災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災害監測預警、防災備災、應急處置、災害救助、恢復重建能力大幅提升,公民減災意識和技能顯著增強,人員傷亡和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明顯減少。
中國減災的主要任務是:
—加強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和信息管理能力建設。全面查明重點區域主要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基本摸清減災能力底數,建立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數據庫,編制全國災害高風險區及重點區域災害風險圖。建立自然災害災情統計體系,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災情上報系統,健全災情信息快報、核報工作機制和災害信息溝通、會商、通報制度,建設災害信息共享及發布平臺,加強對災害信息的分析、評估和應用。
—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建設。在完善現有監測站網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監測密度,建設衛星遙感災害監測系統,構建自然災害立體監測體系。推進監測預警基礎設施的綜合運用與集成開發,完善災害預警預報決策支持系統。注重加強頻發易發災害和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災害風險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充分利用各類傳播方式,準確、及時發布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加強自然災害綜合防范防御能力建設。全面落實各項減災專項規劃,建設好各類減災骨干工程,提高大中型工業基地、交通干線、通信樞紐和生命線工程的防災抗災能力。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原則,統籌做好農業和農村減災、工業和城市減災以及重點地區的防災減災專項規劃編制與減災工程建設,全面提高災害綜合防御能力。
—加強國家自然災害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形成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運行機制。基本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加強中央和地方抗災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建設,提升救災物資運輸保障能力,加強各類骨干搶險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改善減災救災裝備。建立完善社會動員機制,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在綜合減災工作中的作用。
—加強流域防洪減災體系建設。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建成以堤防為基礎、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樞紐、蓄滯洪區、河道整治相配合,結合干垸行洪、退田還湖、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及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防洪調度管理、洪水風險管理等非工程措施建設,構建較為完善的流域防洪減災體系,保障流域防洪安全。
—加強巨災綜合應對能力建設。加強對巨災發生機理、活動規律及次生災害相互關系研究,開展重大自然變異模擬和巨災應急仿真實驗。建立健全應對巨災風險的體制、機制、政策措施和應對方案,開展應對巨災的演練。推進農業、林業保險試點,探索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和再保險體系。加強巨災防御工程建設。建立亞洲區域巨災研究中心。
—加強城鄉社區減災能力建設。完善城鄉社區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社區居民演練。完善城鄉社區減災基礎設施,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全面開展城鄉民居減災安居工程建設。在多災易災的城鄉社區建設避難場所。建立災害信息員隊伍。加強城鄉社區居民家庭防災減災準備,建立應急狀態下社區弱勢群體保護機制。
—加強減災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強減災關鍵技術研發,研究制定國家綜合減災中長期科技發展戰略。加快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和網絡通訊技術的應用。加大綜合減災科技資金投入。加強減災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建設綜合減災的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綜合減災的技術標準體系,提高綜合減災的標準化水平。
—加強減災科普宣傳教育能力建設。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減災責任意識。將減災知識普及納入學校教育內容,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開展減災普及教育和專業教育,加強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建設國家減災科普教育支撐網絡平臺。編制減災科普讀物、掛圖或音像制品,推廣地方減災經驗、宣傳成功減災案例和減災知識,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技能。
三、減災法制和體制機制建設
中國注重減災的法制建設,頒布實施一系列減災法律、法規,逐步把減災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20世紀80年代以來,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人工影響天氣條例》等30多部防災減災或與防災減災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國將根據減災工作的實際需要,進一步加強減災的法制建設。
多年來,中國政府堅持把減災納入國家和地方可持續發展戰略。1994年3月,中國政府頒布《中國21世紀議程》,從國家層面明確減災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把提高對自然災害的管理水平、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以及減少人為因素誘發和加重自然災害作為議程的重要內容。1998年4月,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第一次以專項規劃的形式提出了國家減災的指導方針、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2006年10月,中國政府頒布《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把建立國家公共安全應急技術體系、提升國家應對公共安全災害事故與突發公共事件能力作為未來發展的重點任務之一。2007年8月,中國政府頒布《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將減災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中國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災害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減災救災領導體制。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中央層面設立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等機構,負責減災救災的協調和組織工作。各級地方政府成立職能相近的減災救災協調機構。在減災救災過程中,注重發揮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組織和公安民警的主力軍和突擊隊作用,注重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及志愿者的作用。
在長期的減災救災實踐中,中國建立了符合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減災救災工作機制。中央政府構建了災害應急響應機制、災害信息發布機制、救災應急物資儲備機制、災情預警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重大災害搶險救災聯動協調機制和災害應急社會動員機制。各級地方政府建立相應的減災工作機制。
—災害應急響應機制。中央政府應對突發性自然災害預案體系分為三個層次,即: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政府各部門根據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更具操作性的預案實施辦法和應急工作規程。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案做好各項抗災救災工作。災區各級政府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成立由當地政府負責人擔任指揮、有關部門作為成員的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制定災害應對策略和措施,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災害信息發布機制。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認真做好自然災害等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信息發布工作,采取授權發布、發布新聞稿、組織記者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及時向公眾發布災害發生發展情況、應對處置工作進展和防災避險知識等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
—救災應急物資儲備機制。已經建立以物資儲備倉庫為依托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國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逐步完善。目前,全國設立了10個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并不斷建設完善中央級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森林防火物資等物資儲備庫。部分省、市、縣建立了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倉庫,抗災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初步形成。通過與生產廠家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等方式,進一步完善應急救災物資保障機制。
—災情預警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由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統計、地震、海洋、氣象等主要涉災部門參加的災情預警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開展災害信息數據庫建設,啟動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立災情信息共享與發布系統,建設國家綜合減災和風險管理信息平臺,及時為中央和地方各部門災害應急決策提供有效支持。
—重大災害搶險救災聯動協調機制。重大災害發生后,各有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及時向災區派出由相關部委組成的工作組,了解災情和指導抗災救災工作,并根據國務院要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提出救災意見,幫助災區開展救助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
—災害應急社會動員機制。國家已初步建立以搶險動員、搜救動員、救護動員、救助動員、救災捐贈動員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應急動員機制。注重發揮人民團體、紅十字會等民間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防御、緊急救援、救災捐贈、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災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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