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與貪:量刑有輕重之別
從具體量刑上看,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貪污數(shù)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即屬于數(shù)額巨大,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貪污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即屬數(shù)額特別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貪污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而盜竊金融機構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對比可以看到,貪污犯和盜竊犯在量刑上顯然有輕重之分別。
小偷反腐·疑惑
小偷與貪官為何差別待遇?
在劉曉原看來,貪污犯罪,不僅侵犯了相關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同時還侵犯了公務人員進行公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性質并不輕。而盜竊犯罪,僅僅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貪污犯罪的主體,是一群特殊人群,主要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有其他身份的特定人員)為主,他們都有固定工作和職務。他們一邊拿著國家的俸祿,一邊利用職務之便,用“侵吞、竊取、騙取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單位、絕大多數(shù)是國有單位的財物。
盜竊犯罪的主體,是普通人群,雖然其中某些人有職業(yè)和工作,但是大部分仍然屬于“低級階層”人員。有的走上盜竊犯罪,是為了解決生存問題。
貪污犯罪的手段是“暗地”里,個別是明目張膽地進行;盜竊犯罪是乘人不注意而下手,兩者作案手法非常相似。
可是,為什么對貪污犯的量刑輕,而對盜竊犯的量刑反而重?
“我猜測,是不是貪污犯原來的身份不一般,他們曾經對國家、集體、單位有過‘貢獻’,對他們的犯罪行為就應當‘寬容’些?”
“是不是他們只侵犯公有財產(還有少些特定的私有財產),即使損失大些,‘吃虧’也是單位,不會有人要求嚴懲?”
“是不是因為盜竊犯一般是普通階層人員,盜竊的多是私有財產。個人財產被盜,往往會使人陷入生活困境。因此社會上要求嚴懲偷盜人的呼聲高些,立法部門在制定刑法時就想到了要處罰得重些吧!眲栽茰y說。
劉曉原表示,希望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在制定法律和適用法律時,千萬別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小偷反腐·評論
小偷肅貪
是一種黑色幽默
偷兒為什么愛偷官?除了收獲豐厚外,有些人即使被偷了也不敢聲張。
所以,小偷與貪官的“黑色幽默”一次又一次上演著。我們不禁感到疑惑:難道偷兒比紀委還厲害?我們同時要問:咱總不能把抓貪官的重擔放在小偷的肩膀上吧?
胡方瑜因偷兒落馬,但到頭來,他不感謝組織的培養(yǎng),不感謝紀檢部門的挽救,卻去感謝一個偷兒,就因為他偷得及時。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劉曉原律師評價:從效果上看,偷兒為國家肅清貪官作出了貢獻,然而這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小偷反腐·法條
盜竊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264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三條的規(guī)定:盜竊500-2000以上的為數(shù)額較大;5000-2萬以上的為數(shù)額巨大;3-10萬以上的是數(shù)額特別巨大。
貪污受賄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383條規(guī)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shù)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shù)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個人貪污數(shù)額不滿五千元,情節(jié)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刑法第386條規(guī)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jù)受賄所得數(shù)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383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記者 張蕾)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