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全國率先引入“新聞發布問責制” 將設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預案
“熱點新聞信息何時發布、怎么發布將不再以領導者個人意志為轉移,新聞發布將是政府一項法定的義務。”剛原則通過市政府審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起草者昨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由此深圳將成為全國第一個實行“新聞發布問責制”的城市,深圳政府官員新聞發布不及時將面臨被追究行政責任的懲處。
歷經一年八易其稿
據該辦法起草部門、深圳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介紹,面對一些熱點問題的新聞信息,此前政府部門何時發布,怎么發布沒有一個統一的工作規范,一些政府官員甚至認為新聞發布“可做可不做”,這不僅有礙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也容易讓政府失去把握引導事件的主動權,特別是在一些重大突發事件、社會熱點難點問題上,新聞發布不及時將損害政府形象。
為此,從去年初開始,深圳就著手起草有關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歷經一年時間八易其稿,終于完成。該辦法對深圳全市政府系統新聞發布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公開,還大膽創新在全國率先引入新聞發布的“問責”機制,這對加快打造陽光政府步伐,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推進新聞發布制度公開化、規范化將起到重要作用。
突發事件2小時內發布
按照該辦法,行政首長為新聞發布第一責任人,各級行政機關的“新聞發言人辦公室”負責統籌承辦該行政機關的新聞發布和公共關系事務,負責受理媒體記者采訪并為記者采訪提供方便和服務,接受并回應社會輿論監督等。
該辦法明確要求,政府機關開展新聞發布應遵循快速、主動、準確的原則,并尊重新聞規律。
政府主動發布的常規信息,將在該信息審定完后7個工作日內組織新聞發布;對于社會熱點信息,將視公眾輿論態度和新聞媒體采訪訴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對于新聞媒體實施輿論監督所反映的問題,將積極回應并及時調查處理、公開處理結果;對于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和有可能發生的影響公眾生活的事件,將在啟動事件處置預案120分鐘內發布已掌握的事件時間、地點、基本事實及現狀等基本信息,并視事態發展及處置進展進行后續發布,必要時設立新聞中心接待記者。
四種情況將被行政“問責”
“新聞發布問責制”是該辦法的最大亮點。深圳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表示,概括起來,若政府官員在新聞發布時出現“三不”,即不積極作為、不及時、不規范將面臨“問責”。
根據《辦法》要求,依法應當發布新聞而不發布或未在有效時間發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無故拒絕、阻撓記者合法采訪,引起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對于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及時發布新聞,或者故意發布虛假新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以及違反程序規定擅自發布新聞、拒絕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新聞發布指令或延誤時機執行不力的或者未履行保密審查程序致使國家秘密泄露等,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都將被予以行政“問責”,涉嫌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辦法》還要求市區兩級政府應逐步建立健全新聞發布工作績效評估體系,將新聞發布剛性地納入行政工作中,做到有規可循、違規必糾,以極大改變某些部門對新聞發布工作“可做可不做”、“重事務、輕傳播”的落后觀念。(記者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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