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近日吉林化纖集團1000多名工人相繼出現頭暈、嘔吐、嘴和手腳發麻等癥狀,嚴重者會突然倒地。當地醫院已人滿為患,12日一天接診患者就超過700人,人們懷疑是附近一家化工企業排放的“有毒”氣體造成。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的劃分標準,該案已有1000多人中毒,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這樣的事件,本應由政府職能部門率先發現、果斷處理并及時通報,但當地主管部門卻未見動靜。其實,媒體的報道也已經遠遠不是“第一時間”:據吉林市化纖醫院的醫生介紹,從4月20日開始,就有吉林市化纖職工因為氣體中毒到醫院接受治療,之后發病的人數越來越多。4月20日至今已有20多天。
1000多人是20多天來陸續中毒,可見職能部門的不作為,已經錯過了控制污染的最佳時機,使事態惡化,更多人受害。吉林省正在開展“2009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而按照行動方案,5月到10月,正是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在這樣的特殊時刻,面對如此重大的問題,有關部門竟能熟視無睹、不聞不問、集體失語,那還“集中檢查和整治”什么?環保部門在重大環境事件中的缺位,是瀆職行為,應嚴查嚴辦,給公眾一個說法。(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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