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就如何切實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進行專題調研并發表講話。
曹建明指出,要切實加強法律監督。強化法律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神圣職責。在強化法律監督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勇于解決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充分認識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能力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存在的不相適應的問題,高度重視自身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必須堅決防止監督權的濫用,既要解決檢察機關監督不作為的問題,又要糾正亂作為的問題;必須正確處理和把握好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以及其他司法機關的關系,既互相分工制約,又加強配合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維護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曹建明強調,要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新理念。“理性”不僅要求有非常高的法律意識,而且要有強烈的大局意識、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有很強的群眾工作能力,能夠理性地把握和處理檢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關系。在具體的辦案中,真正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維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體。“平和”就是要求以平等謙和而不是居高臨下的冷漠態度對待人民群眾,要以公心、誠心和耐心解決人民群眾的訴求,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文明”就是要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堅決糾正簡單執法甚至粗暴執法的問題,用群眾信服的方式執法辦案,使人民群眾不僅感受到法律的尊嚴和權威,而且能感受到檢察隊伍的精良素質。“規范”就是要在完善執法管理上下功夫,細化辦案規程,完善業務流程,規范辦案環節,力求使每個執法環節都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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