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再分配向政府企業傾斜局面
而在再分配領域,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同樣是下降的,政府和企業所得的比重是上升的。常修澤分析,1992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為68.8%,2007年只有52.3%,16年下降16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下降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政府和企業收入上升16個百分點。
“政府收入上升是部分稅率偏高和地方政府賣地收入增長過快所致,企業收入上升與壟斷性行業的壟斷利潤有關,”在他看來,需逐步改變目前國民收入分配過程中“向政府傾斜”、“向壟斷企業傾斜”的傾向。
“分配關系本質上和生產關系是統一的,收入分配結構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毫無疑問要到生產關系領域去尋找。”楊宜勇認為,否則就會陷入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泥潭。
從深層次原因來看,周天勇分析,原因有三:
一是,在發展戰略上,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大企業發展太快,雖然其創造的財富較多,但容納的勞動力較少,技術代替了勞動,這使勞動參與財富分配的比例下降。而吸納較多勞動力的中小企業則發展滯后。
二是,從產業結構來看,工業占比太大,現在三大產業的分配比例是“1:5:4”,而三產中的就業結構是“40:28:32”,產出結構是“11:49:40”,也就是說,農業中40%的勞動力只創造了11%的國民生產總值,收入分配也相應較低。而工業的情況就不一樣了,28%的勞動力創造出49%的財富,大部分財富都交給國家了。
另一方面,我國的服務業發展滯后,按照國際規律,一般一國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服務業的比重可達60%,即可創造60%的生產總值,容納60%的就業率,但我們的差距仍然明顯。工業的發展主要是靠資本,服務業則是靠勞動力,服務業占比過低導致勞動力收入分配所占比重低。
三是,國民經濟的稅費負擔過重。我們的稅費全部加起來負擔率約為31%。盡管這些年,費有所減少但稅一直在增加。2007年國民生產總值25萬億元,而政府全部收入為9萬億元,占36.8%。這一負擔比例在世界上居第三位,明顯過重。
因此,改變再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比重下降的趨勢,是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另一個重點。
著力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
“十七大以來,政府高度重視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重在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楊宜勇認為,調整收入分配結構關鍵看兩個比重:一是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的比重,二是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
綜合多位受訪研究者的意見,這意味著對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要進行大的調整。在初次分配中要適當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改變目前的初次分配資本所得偏多、勞動所得偏少的局面;在再分配中,要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降低國家和企業收入的比重。而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被多位研究者認為,是規范初次分配領域秩序的主要途徑。
其實,自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就已強調著重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逐步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改革開放后逐漸形成的“金字塔型”收入分配結構帶來的收入差距過大,使社會的許多矛盾都從分配領域反映出來。而中等收入者被認為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按照統計局的定義,家庭年收入6萬元到20萬元是中等收入者,而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戰略研究”課題則確定“家庭年收入5.37萬~16萬元、個人年收入3.4萬~10萬元”為中等收入者的標準。按照這一標準衡量,目前的中等收入者占全國總人口的7%左右。
要使收入分配結構能夠由“金字塔型”調整為“橄欖型”,目前面臨的困難仍然較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告訴《瞭望》新聞周刊,目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分配秩序混亂和分配關系不合理兩方面。
其一,分配秩序混亂。在初次分配領域,表現為:部分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特殊情況工資支付混亂、部分用人單位制度外收入多、一些要素市場收入分配失范、非法收入占有一定比重等六個方面;在再分配領域,表現為:社會保障不足且在某些方面不夠公平、偷稅漏稅等問題嚴重、第三次分配無序等三個方面。
其二,分配關系不合理。這可以概括為“兩降四大幾不順,四低一慢兩并存”,即居民收入、勞動報酬比重兩降低,城鄉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群體之間四方面收入差距偏大,不同層級組織和部分地方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幾方面分配關系不順;農民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私營企業職工和生產一線員工四類人員收入低,普通職工工資增長速度偏慢;不少低端崗位人員工資偏低和某些低端崗位工資不低、部分高端崗位工資偏高與少數高端崗位工資不高兩并存。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收入分配與消費研究室主任陳新年認為,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再分配只是輔助手段,其作用是縮小收入差距,解決中等收入者的后顧之憂,使低收入者生活有一個基本保障。
而“擴中”的主要途徑仍是“規范初次分配領域的秩序”,即創造平等致富的法制環境,逐步消除少部分人靠不正當手段暴富的機會;國有單位的通病是“平均主義”,所以要建立健全國有單位收入分配的激勵機制,“公有制內部反對平均化,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強調把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在非國有單位,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利潤侵蝕工資”,所以在非國有單位要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常修澤認為,“改革關鍵在于掃除體制障礙,創造平等致富的法制環境,才能使更多的人有平等的機會進入中等收入者隊伍。”受訪專家還提醒,擴大中等收入者,就不能忽視城鄉收入差距,要把7.5億農民包括在內,統籌考慮。
而此輪經濟調整中的產業結構升級也給“擴中”帶來了機遇。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像印度、新加坡等國,通過產業結構升級擴大了技術與管理階層,薪資水平得到提高,從而產生了一個龐大的中等收入階層。我國實施的產業升級若能引起職業結構變動,使技術與管理階層擴大,這對擴大中等收入者群體將是非常有益的。
而加大中小企業的發展力度,也被多位研究者視為培育中等收入者群體的重要一環。周天勇認為,“鼓勵創業、發展中小企業,讓老百姓充分就業并參與財富的分配,勞動只有創造出財富才可能分配到財富。”
蘇海南還提醒說,在產業升級過程中,應加大政策的引導作用,并還需考慮到對勞動力的吸納,“加強教育培訓,為更多的勞動者提供成為中等收入者的機會和能力。”
以制度力促國強民富
收入分配問題直接關系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能否為人民共享,關系著整個社會基礎的穩定。“以2008年底為界限,中國新階段的第二個30年已悄然到來,中國將進行包括經濟改革、政治改革、社會改革、文化改革、生態環境制度改革在內的‘五環一體’的改革,環環相扣,融為一體。”常修澤分析,未來的收入分配改革將不再單兵突進,而應從經濟、政治、社會多個領域著眼。而中長期的方向來看,周天勇認為最為關鍵的仍是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從經濟領域來看,劉煜輝分析,短期來看,收入分配改革可對存量財富進行調整再分配,“但這其中涉及到各個利益階層,既復雜又敏感,是要真正動某些利益階層口袋里的蛋糕的改革,難度較大。”
劉煜輝建議,要提高勞動所得占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必須從根本上改變資源配置的方向,最好良方是資源向私人資本和中小企業傾斜。同時,要支持其向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轉型,延伸現代制造業的價值鏈,向上做原材料采購,做研發設計,向下做物流、做銷售網絡,做品牌和商譽、做零售就能夠創造出吸收大量就業的現代服務業。
蘇海南則提出要進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規。首先,提高收入分配法規政策的層次,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體系。逐步將現行收入分配規章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層次,同時,將初次分配領域中的資源配置制度、薪酬分配制度、農村分配制度以及收入分配調控制度法制化,均納入收入分配法律體系,使之具有系統性。其次,按緩急輕重抓重點立法。加快健全完善工資分配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工資分配行為,預防和有力打擊拖欠和克扣工資行為。再次,進一步健全收入分配調控法律法規。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法,健全打擊非法收入的法律法規并增強處罰力度。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問題,暴露了當前人民群眾對于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需求的迅速上升與政府供給不足且配置失衡,形成一個突出的矛盾。”常修澤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加強公共服務,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最突出的是解決教育、醫療衛生,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這是尋求市場化改革與社會公平“雙線”之間“均衡”的關節點。
“在國富與民生的關系方面,應通過制度建設,使經濟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到改善民生上,為人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這方面的重點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這是與人的發展關系最直接、最現實的一個領域。”常修澤告訴本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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