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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亂搭偏房 北部新區擬強拆
針對多數別墅區存在違法建筑,北部新區昨日表示,將分兩步走,一是先拆地面違法建筑,二是待審議后的《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生效后,再對違規開挖架空層、地下室的業主予以處理。
5月11日,北部新區規劃辦已向各大別墅區的數十戶修建違法建筑的業主發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要求自通知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構)筑物。
到昨日,這些通知已陸續送達。北部新區規劃辦介紹,目前僅有幾戶自拆,大量的仍按兵不動。限期內拒不自拆的,將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予以強制拆除。強拆費用由業主承擔。
據悉,今天起,北部新區規劃辦將陸續向違法建筑業主發出強拆公告,時效7天。待《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生效后,將針對亂挖地下室等違法行為組織執法行動。記者 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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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標準太低 亂挖亂建劃得著
建議罰金隨樓盤品質上漲
按照公布的《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今后別墅或其他建筑物亂挖地下室的,一平方米地下室將按一平方米房屋購買價格進行罰款。對此,不少人仍表示擔憂,處罰標準低,富人根本不在乎這點錢,相反,繼續亂開挖、亂搭建,仍有利可圖。
我市一知名物業公司朱經理舉例說,一業主2005年購買別墅時的房價是每平方米1萬元,違法擴建300平方米,職能部門若仍按當初的房價作為罰款標準,只需繳納300萬元罰款,稍微一活動便可獲得房地產權。
“事實上,這位別墅業主仍然是賺了,因為現在的房價肯定比前幾年的房價要高,違法建筑的別墅業主仍以較小的違法成本,占了更多的便宜、更大的好處。”朱經理說,相關措施對許多別墅業主來講,不具有威懾力,這正是許多別墅區違法建筑幾年來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
朱經理建議,《條例》應該對已開挖、亂建的別墅在業主繳納罰款后,辦理房地產權的通道予以完全禁止。同時,處罰標準應該對別墅、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住宅項目業態,作出不同的倍數罰款,高檔住房罰款標準應遠高于普通住房罰款標準。記者 陳林
業主可聘小區物管當保鏢
即將三審的《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對小區安全作出新規定
本報訊 記者昨從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獲悉,本次會議將對《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物管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針對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廣大業主高度關注的小區安全問題,此次物管草案審議稿增加了相應規定。據悉,《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經三審后有望表決通過。
審議稿第51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維護制度,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業主對人身、財產安全有特殊保護要求的,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也就是說,業主可與物管企業另行簽訂合同,以享受“私人保鏢”服務,但相應費用可能比一般的物業服務要高。今后,業主與物管企業簽訂的合同應該是越詳細越具體越好。
此外,物管草案審議稿還對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數額作出下限規定,要求不得少于5人。如果因業主委員會成員病故、遷出、辭職、罷免等原因造成不足5人,應及時召集業主大會予以補選。草案還新增規定候補委員制,解決多數小區業主大會召集難的問題。
為保障業主權利,草案還新增了一條: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可以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征求該住宅區業主意見的基礎上,指定物業所在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代行本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會職責。
記者 易守華
業主不能做13件事
物管草案第59條規定,業主在小區內禁止有以下13種行為:
-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含地下室);
-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
-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損壞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業共用部分;
-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將衛生間、廚房改在下層住房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的上方;
-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
-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改變房屋用途,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亂堆垃圾,高空拋物;
-損毀樹木、園林;
-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如果業主違反了上述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管理規約及時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因上述行為導致權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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