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湖北省巴東縣公安局再次通報了“5·10”案的相關細節和情況,女服務員鄧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而被刑拘。目前,她仍在恩施州優撫醫院接受檢查和鑒定,被院方采取了“約束性保護”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條約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動能力和活動范圍均受到限制。從進院之后,就沒吃過東西,營養全靠強行輸液補充。(5月19日《京華時報》)
媒體報道,5月10日,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被娛樂場所的女服務員鄧玉嬌刺死在賓館水療區。該案因當事雙方身份地位的特殊以及被刺死官員據傳曾“要求提供特殊服務”的情節,而備受社會關注。
但看著這最新的消息,糊涂的我,真搞不懂鄧玉嬌受到的究竟是“保護”還是“暴力”了。
客觀地說,抑郁癥雖歸屬精神病范疇,但臨床上的精神病特指精神分裂癥。精神分裂癥除心理社會因素外,致病因素主要是家族遺傳及大腦某些器質性病變,而抑郁癥只不過是現代醫學界指稱的一種人們易患的“心理感冒”。巴東警方僅在鄧玉嬌包內發現治療抑郁癥的藥物,別說精神分裂癥,她是否患有抑郁癥都不能確定。
退一步講,即便鄧玉嬌患有抑郁癥,但抑郁癥也是以憂郁為特征,除重度者可能出現自殺念頭外,主要表現為自卑、思維活動遲緩、厭世。再退一步講,即便鄧玉嬌患有精神分裂癥,也不意味著侵害性攻擊他人的必然。何況,案發后她即向警方打電話自首,邏輯思維一直正常,采取“約束性保護”措施從何而言?
由此看來,這個“約束性保護”已是涉嫌“施行暴力”了。更為嚴重的是,目前案情尚未查清,鄧玉嬌尚在審訊期間,不知警方如何提審鄧玉嬌,鄧玉嬌又如何回答警方審訊。在精神和肉體雙重折磨的情況下,警方倘若審訊鄧玉嬌又算不算刑訊逼供?眾目睽睽下,可別制造出新版本的“竇娥冤”。
作者:紀卓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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