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五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冽瑋)備受關注的陜西省西鄉縣糧食局原局長王安武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中。王安武以曾獲刑四年的“強奸犯”身份而“漂白”成為縣糧食局長的過程,引發坊間一片質疑聲。
汶川大地震發生后,毗鄰四川的陜西漢中受災嚴重。二00八年夏,陜西省漢中市紀委在查辦西鄉縣賑災糧“缺斤少兩”問題時,發現了該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的系列經濟問題。在查清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等犯罪事實的同時,還發現該糧食局長竟然曾是一個犯有流氓罪的強奸犯,被判處過有期徒刑。從“強奸犯”搖身一變成為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這個“漂白”過程,用了二十年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記者在西鄉縣采訪時了解到,王安武一案進入司法程序后,當地對他的傳言從未間斷過。王安武從一九七九年到案發一九八三年被抓,先后單獨或伙同他人用給受害人下安眠藥和強行拍攝淫穢照片的手段,強奸、猥褻未婚女青年四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開除了公職。但僅服刑兩年多就被釋放,做了一段時間小商販后,王又在犯罪前所在單位五金交電公司上班。后一路順風升至西鄉縣糧食局長。
只有五十九個吧友的“西鄉吧”里,關于王安武的帖子就有五十三個。所關注的焦點大多為如何從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絕出現“強奸犯”當上糧食局長這種令民眾深惡痛絕的怪象。
漢中市一位律師告訴記者,強奸犯能通過組織部門提名、考察,繼而通過縣常委會任命決定,一路高升,是視法律為兒戲。
此間社會學者則認為這充分暴露了在某些地方干部的選拔與任用上任人為親、任人唯錢的現象仍然嚴重;暴露了紀檢、人大等監督部門對干部監督的無力;暴露了在干部任用和干部監督上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缺乏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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