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服務”變成“異性洗浴服務”;“推坐”替代“按倒”
5月10日發生在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的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案,在罪與非罪之間的爭議,引起國人關注。在分析了警方的兩份關鍵內容不一的通報之后,法律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關鍵的細節決定著鄧玉嬌是擁有無限防衛權,還是故意殺人。
事件進程
5月12日
警方第一次通報
警方調查表明,5月10日晚7時30分左右,野三關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鄧貴大和同事鄧某與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黃德智一起吃晚飯并飲酒后,前往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休閑。休閑之前,鄧貴大三人欲前往夢幻城二樓一休息室休息。
黃德智進門后,發現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詢問她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說,她是三樓KTV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黃德智聽后很氣憤,質問鄧玉嬌這是服務場所,你不是“服務”的,在這里做什么?雙方遂發生爭執。爭執中,鄧玉嬌欲起身離開,此時,跟在身后的鄧貴大說:“怕我們沒有錢嗎?”便隨手從衣袋里抽出一沓錢在鄧玉嬌面前顯擺。鄧玉嬌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離開時,被鄧貴大按在休息室沙發上。
鄧玉嬌欲起身,卻被再次按倒在沙發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鄧貴大連刺三刀,黃德智見狀欲上前阻攔,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隨后,鄧貴大不治身亡。
5月18日
警方第二次通報
在這次通報里,關鍵用詞發生了變化。首先是要求“特殊服務”變成了要求“異性洗浴服務”;其次,在爭吵中,休息室內另有兩名服務人員上前勸解;此外,鄧貴大兩次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變成了“推坐”在沙發上。
舊案回顧
京城弱女子 殺人被判無罪
在記者曾報道過的法制新聞中,有一個案子和鄧玉嬌一案非常相像,那就是2003年發生在北京市海淀區的吳金艷殺人案。
2003年9月10日凌晨2時,陽臺山莊的服務員吳金艷和同伴小尹等人已經進入夢鄉,突然有人敲門,然后有人把門踹開,進來三個男的。這三人因與小尹有些“過節”,想強行把小尹帶到山下關押兩天。
吳金艷在勸阻的過程中,被孫金剛毆打,孫金剛還一把扯開吳金艷的睡衣。吳金艷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傷了孫金剛,并刺死了李光輝。2004年7月29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吳金艷無罪。該院認為,吳金艷的防衛行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發生,防衛意圖明顯,防衛時間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過程中,防衛對象得當,屬于具有無限防衛權類型的正當防衛。
但是,檢方提起抗訴,檢方認為吳金艷拿刀時,孫金剛等人只是赤手空拳地抵擋,吳金艷出于“先下手為強”的主觀心態,不計后果地持刀直接扎中李光輝胸部,顯屬防衛過當。
2004年9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宣判吳金艷無罪。
事件進展:公安機關對鄧玉嬌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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