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輿論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廣大考生對高考公平的呼喚,全國不少省份(如北京、上海、重慶、福建等)對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調整。首先是對一些比賽不規范、證書有水分的加分項目進行了調整。其次,對以“權”換“分”的“重災區”項目進行了調整。(5月26日《中國青年報》)
高考加分政策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它的每個微小的變化都關系著成千上萬考生的利益,但由于近年來高考加分造假事件的頻頻發生,不僅使加分政策本身受到了社會的質疑,同時也對教育公平提出了挑戰。筆者以為,2009年部分省份調整高考加分項目,回應輿論監督的質疑,既是積極的務實之舉,也向教育公平邁出了一大步。
目前,各類考試的加分對象尚處于缺乏社會公眾統一認可的失范局面,具體表現為在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區出臺的高考加分政策隨意性較大,損害了嚴肅考試的公平性。
必須指出,高等教育資源在現實生活中的分配需要實現社會公平,要使每一個人都能獲取基本均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避免因教育機會不均等所造成的貧富差距的代際繼承與不平等狀況的進一步擴大。
高考加分政策,原意為保障起點上相對平等的受教育權,是對特殊群體原有入學機會實質不公平的一種補償,但它在對一部分人群進行補償的同時,往往又會造成新的不公平,在競爭還沒有開始的時候,就讓部分普通公民輸在了起跑線上。顯而易見,只有嚴格規制高考加分政策,才能從源頭上杜絕因加分出現的高考腐敗,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程序正義。解決這一問題的難點在于,如何提供一種行之有效的司法審查標準,應該適用更為嚴格的審查標準。
受教育平等權是基本人權,也是我國憲法保障的重要權利。在目前競爭稀缺教育資源的各種方法中,考試是一種被多數人認可的相對公平的有效方法,但不合理的加分規定正在侵蝕其中的公平,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機會。
高考,無非是為了上大學。筆者的疑問在于,我們為什么要讀大學?讀大學,究竟要讀什么?畢業后,又能做什么?如果學歷不能成為我們判斷人才的唯一標準,究竟什么才能叫人才?這些與“調整高考加分項目”緊密相關的問題必須厘清。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尤其是在中國融入國際社會以后,中國的人才觀念正與國際接軌,大學正逐漸成為培養普通勞動者的基地。基于此,“調整高考加分項目”,更具現實意義。
□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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