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6月1日正式施行,從食品的生產、銷售、監管等相關環節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險,實施了13年的舊《食品衛生法》將退出歷史舞臺。 中新社發 許康平 攝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電 題:五年磨利器 中國《食品安全法》“寶劍出鞘”
中新社記者 劉長忠
磨礪五年的中國《食品安全法》六月一日將“劍出鞘”,正式實施。
在今天舉行的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企業座談會上,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代表國家質檢總局向北京燕京啤酒集團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等十家大型食品生產企業代表贈送了《食品安全法》學習資料,冀望廣大食品企業學法守法,與質檢部門攜起手來,為保障中國的食品安全作出貢獻。
蒲長城說,食品安全問題,既有食品工業發展水平、食品科研水平不高的原因,更有企業誠信缺失,不能嚴格把關、依法生產,乃至有意制售假冒偽劣的原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濫用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等。作為一個市場主體,企業追求利潤并沒有錯,但是,如果不能保證產品質量,一味追逐利潤,忽視社會責任,漠視消費者的權益,企業終將失去未來。嚴重的還會引發對整個行業的信任危機。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就是一個慘痛的教訓。因此,溫家寶總理在談及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時曾語重心長地說,“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家身上要流淌著道德的血液。”
改革開放后才解決溫飽的中國,明確提出要把食品安全作為新階段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來抓,陸續制定了《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以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藥、獸藥、屠宰等方面的行政法規,建立起了從田間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食品安全。但與此同時,中國食品安全方面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食品標準不統一,有些指標不夠科學;一些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不強,不能嚴把食品安全關;制裁力度不夠,導致假冒偽劣屢禁不止;食品檢驗機構不夠規范、責任不夠明確;食品安全監測評估機制缺乏,信息公布不規范;部門多頭監管,職責交叉等。
為此,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開展了廣泛深入的立法調研,五年磨一劍,出臺了《食品安全法》。該法建立了統一協調、地方政府負總責,分段管理、各部門各司其職的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制度;引入國際上行之有效的先進管理理念,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建立了統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食品檢驗、信息發布、事故處理等制度;強化企業責任,在此前提下,建立了生產經營許可、索票索證、不安全食品召回、懲罰性賠償等制度,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和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為適應《食品安全法》實施,國家質檢總局清理現行的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嚴格市場準入,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狠抓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物專項整治,加強食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研究建立以準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為核心的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等。
據統計,中國現有食品企業大約有五十萬家,規模以上企業雖然只有二點六萬家,但其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達到百分之七十二。分析人士指出,大中型企業食品安全水平提高了,中國的食品安全就在很大程度上有了保障。
食品是生產出來的,企業應當也能夠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一個企業只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生產經營,保障食品安全,消費者定當以對其品牌的忠誠來回報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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