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關停轄區內的兩家污染企業,江蘇省儀征市環保局原黨組書記侯宜中向上級舉報,奔走呼吁4年多,報送調研材料累計數十萬字。至今,侯宜中已不再擔任黨組書記,卻仍堅持舉報。
如果一個普通公民向上面反映污染企業的危害,那叫舉報;一個環保局黨組書記向他的上級部門反映情況,應該叫“匯報”啊,然而,侯宜中的的確確是在“舉報”污染企業,因為他是越級的,他的舉報信遍及揚州環保局、監察局,到江蘇省環保廳、省委省政府,直到環境保護部。
侯宜中“舉報”,并不是他怕得罪人,不敢行使自身權力。儀征市環保局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瑞祥化工曾多次受罰。但作為企業,既可以增加當地財政收入,又能增加就業機會,地方政府官員權衡的結果可想而知。于是環保部門的執法只能靠舉報、上訪了。
在環保問題上,光靠強化環保部門的權力是無濟于事的。環保事業的推進,核心問題在于,必須對地方政府的權力進行制衡。環保部門只有生活在一個權力能得到制衡的環境下,其執法行為才不會受到不當干擾。(楊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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