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云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一案4月14日上午在云南省澄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澄江縣人民檢察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對澄江錦業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董事長、法人代表李大宏(右),總經理李耀鴻(中),以及公司生產部部長金大東(左)三人提起公訴。圖為三名被告人在庭審現場。 中新社發 劉丹 攝
中新網澄江六月二日電(記者 保旭 史廣林)云南省澄江縣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對備受關注的陽宗海污染事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單位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一千六百萬元人民幣,三名被告人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云南省錦業公司作為具有相應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環境違法行為,導致陽宗海水體受污染,水質從二類下降到劣五類,飲用、水產品養殖等功能喪失,周邊居民兩萬六千余人的飲用水源取水中斷,公私財產遭受百萬元以上損失,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六百萬元。被告人李大宏、李耀鴻、金大東作為單位主管人員,三人應對履行不到位造成單位犯罪的后果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均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法院判處李大宏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李耀鴻、金大東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陽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地處滇中地區。二〇〇八年六月,監測人員發現陽宗海水體出現砷濃度超標,導致嚴重污染。同年九月十七日,當地政府通報,經查砷污染的主要來源是云南澄江錦業工貿有限公司,該企業被立即關停,相關責任人被刑拘。隨后,云南省對二十六名涉及陽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政府相關人員實施了行政問責,其中十二人被給予免職處分。
今年四月十四日,陽宗海砷污染一案在云南省澄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方認定由于錦業公司的長期污染行為,致使陽宗海水質變為劣Ⅴ類。但三名被告均稱自己無罪,被告方辯護人提出對陽宗海砷污染主要污染源進行重新鑒定。澄江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及辯護人提出云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的鑒定結論不客觀真實,要求重新鑒定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今日審判結束后,被告單位及三名被告人均對判決不服,當庭表示將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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