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深挖職務“潛力”
于國華在磐石市與樺甸市市委書記的任上,確實讓不少企業依靠好的政策和當地的豐富資源得到發展,于國華從這些企業的老板們那里“用點”錢,也認為極其自然,順理成章。在他的懺悔錄中,他直白地說:“你靠我的領導掙了錢得到好處,你就應該出點‘血’給市委市政府(實際是給我)。”
2002年10月,43歲的于國華邁進了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政府的大門,擔任這個國家化工基地之一城市的副市長。
于國華認為,對于自己這樣一個沒有顯赫的家族從政背景、“上邊”沒有有力支持的“草根”出身的干部來說,憑著自己的本事干到現在這個副廳的位置,已經對得起列祖列宗了,在吉林市,自己抵抗風浪的能力也足夠了。
下一步,自己的政治希望在哪里?看不太清楚。唯一可以給自己帶來快感的,是時不時有送上門來的外財所帶來的刺激,似乎只有這樣才能彌補自己精神的“空虛”。再低頭看看自己的家人,愛人和兩個女兒都不善經商,也很少參與炒股。
于國華看清楚了,深挖自己職務的“潛力”,在斂財上下功夫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檢察機關指控、法院一審判決中對于國華35項受賄犯罪行為的認定,就是于國華深挖自己職務“潛力”的“成果與收獲”。
在樺甸工作期間,他結識了金礦礦主張偉。
2003年4月的一天中午,于國華給張偉打通了本文開頭談到的那個電話。
吉林市政府副市長主動找金礦礦主吃飯,就算過去是老朋友,如今懸殊的地位,也讓金礦礦主張偉產生了些許不安。
果然,張偉接上老朋友于國華到飯店的路上,途經吉林市政府旁的高檔住宅紫光苑小區,于國華告訴張偉,他在這里貸款買了一套房,現在手里沒錢裝修了。四五天后,張偉給于國華送去40萬元。
2005年,按照工作分工,于國華主抓吉林市的城市建設與規劃,自此,于國華收受賄賂也進入一個高潮。
吉林市城市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宋江(化名)與時任副市長兼城市開發公司董事長的于國華是上下級關系。從2004年九十月間開始,借于國華女兒上大學、陪同于國華到香港過春節等機會,有時在于國華外出的路上,有時是在機場迎接于國華時,宋江將裝有大量現金的包包放入于國華的專車后備箱,共計人民幣25.1萬元;
2006年春節,吉林市一家建筑公司董事長為要拖欠的工程款,送給于國華價值14萬元的金條兩根;
有人索要土地補償金,需要主管城建的副市長于國華出面協調,便用一顆價值13萬元的鉆石來疏通;
2006年8月15日,吉林宏大公司董事會會議通過這樣一條決議:“公司董事會高總提議:于國華副市長在檢查工作時說,坐小車檢查工作不方便,吉普車適用。提出要公司給買一輛吉普車(供于國華副市長專用),董事會成員全體同意。”
會后,公司董事會高總就在于國華副市長家樓下,把50萬元人民幣送給于國華。雖然后來于國華連買車的發票都沒有交回來,但是從此宏大公司在地塊、預售許可等方面一路綠燈;
吉林市政府一位副秘書長為感謝于國華在其升遷方面的關照,送給于國華2000歐元;
吉林市一家規模不算大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也送給于國華一套價值43萬元的《建國以來郵票大全》,為討回工程欠款,又送上一塊價值21萬元的“勞力士”牌金表……
人民幣、美金、歐元、英鎊、港幣、日元、韓元,金條、鉆石、金表,于國華對于有求而來的錢財來者不拒。
叁、黃金、美女和槍支
一審判決認定:“案發后,于國華有折合人民幣10761168.39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司法機關認定于國華家庭財產總計人民幣2045萬余元,于國華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及違法犯罪所得為969萬余元。
據參與辦案的檢察官單麗娟和閆國華披露:2005年秋天,于國華向他那位老朋友、金礦礦主張偉提出幫助他保管錢,或者幫他把錢換成黃金。于國華一共在張偉那里存放受賄的部分現金150萬元人民幣,30萬元美金,10余公斤貴金屬。張偉按照于國華的意思,把于國華存放的現金換成黃金,總共43公斤。
一審中,一位女性的名字不斷出現在判決書的字里行間:“于國華送給其女友王娜人民幣210.5萬元……”,其中,“給付王娜的生活支出160萬元,購買轎車38萬元,買表10.53萬元。”
王娜是讓于國華動了感情的年輕女友。于國華的父親始終憧憬著田園中兒孫滿堂的生活,他的母親晚年對什么都滿意,唯獨對沒有孫子長吁短嘆,老人的愿望成了于國華的心病。
隨著于國華職務的升遷,賄賂來了,女人也不請自來。王娜是從北京來的,突出的氣質引起了于國華的注意。關鍵時刻,于國華出手大方,而且形象也瀟灑,很有女人緣的于國華很快和王娜走到了一起。
不久,王娜回到北京中心城區發展,于國華也追到北京,繼續鴛夢。也可能是手段高明,于國華對王娜的癡迷,動了真情,王娜看好了于國華的潛力,所以乖巧地反復在于國華耳邊絮語綿綿:“決不破壞你的家庭,給你生個大胖兒子,自己帶著決不給你添亂,決不做對不起你的事……”
于國華的心酥了亂了慌了,馬上,馬上!給心上人買“寶馬”轎車,買高檔手表,還在北京給王娜買了一棟高檔商品房,人家畢竟要給于家生個“戶口本”呀!
“什么叫書記?就是自己說了算;既然是書記,凡事都要自己點個頭,自己愛槍,玩兒個槍還是個問題嗎?”于國華到案后,還在為自己辯解,堅持他的“道理”。
于國華愛玩槍是出了名的。他從小的志愿就是當兵。雄赳赳氣昂昂的,全仗著那桿槍。父親去世后,家里沒有勞動力,當兵的志愿沒有實現,但是,酷愛軍事,喜好玩槍,卻始終伴隨著他。當了市委書記后,通過個人關系,他“借”到了七八支槍,其中有殺傷力的3支。雖然工作繁忙,沒有更多的時間耍弄,但是,在朋友的協助下,搞子彈、幫助保養、保管,私藏具有殺傷力的槍支長達七八年,結果“玩”出了大毛病。(劉建新 祝連勇 秦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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