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檢察院工作人員通過一張收條,把借鄭州電信公司撤銷之機貪污千萬元的10名領導,一一抓獲。日前,高新區法院已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一張百萬余元的收條引出的貪案
2004年,馮某任原河南電信實業有限公司鄭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鄭州電信公司)財務部經理。11月,她看到公司線路公司的一張714萬支付民工費用的發票后,讓線路公司經理陳某把資料憑證及未支余款178萬元交到財務部。她則給陳某打了張“收條”,上寫:“收到線路公司178.051727萬元,用于解決遺留問題。”
馮拿到這筆款后,并讓財務出納龔某的親戚多開幾個戶頭私存。2008年初,辦案人員根據馮的這張收條介入調查,驚訝地發現,鄭州電信公司撤并前夕,該公司的多名部門領導集體吞吃大量國有資產。
套錢私分成幾名公司高管的工作日程
2006年的一天,鄭州高新區檢察院在偵查原鄭州電信公司下屬維護公司經理李某貪污案時,賬目顯示,2004年11月18日、19日鄭州電信公司撤并,將資金上劃河南電信實業有限公司前夕,除鄭州電信公司應付款外,兩天之內該公司竟有高達1700余萬元的資金流量支出。2008年初,市檢察院與鄭州高新區檢察院組成聯合辦案組,對案件展開初查。
原來,2003年初,鄭州電信公司要被撤銷的風聲傳出,11月的一天,副總經理丁某召集副總經理張某、朱某和財務部經理馮某等領導層開會。馮某提議公司快要撤銷了,從公司賬上套些錢大家分分。于是,套錢私分之事就此列入幾名公司高管的工作日程。
800余萬元的國有資產被他們吞掉
短短幾個月內,他們以購買小靈通名義,虛開增值稅發票、偽造材料入庫單,從公司賬上套出170多萬元。為達到個人套取現金的目的,他們不惜白白支付了20多萬元的稅款和套現手續費,其中140多萬元被5人侵吞。
2005年8月,在發放農民工工資時,馮某暗示留守人員寧某“把民工費造得寬敞點”。寧某從一家公司虛開發票達430萬元,丁某大筆一揮全部入賬,發完農民工工資后剩余的59萬余元3人私分。
昨日下午,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說,該案涉案人員10人,涉案金額千萬元,僅10人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就達800萬余元。
日前,高新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馮某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丁某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張某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15萬元…… (徐富盈)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