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關于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要求7月1日之后在我國銷售的所有個人電腦出廠時,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綠壩-花季護航”(以下簡稱綠壩),并定期報告計算機銷售數量和軟件安裝數量。該軟件可以攔截色情內容、過濾不良網站、控制上網時間等,還可以每3分鐘對網頁截一次屏,軟件使用者打開就可以知道其他使用者登錄過哪些網站。(人民網6月9日)
保護未成年人上網安全,是全社會的責任,有責任感固然是好事,但也要講究程序正義。筆者對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知》有兩點擔憂,一是花4000萬元購買這么一款軟件,經過了怎樣的預算審批,招投標過程?其實,這款軟件的過濾功能并非稀罕之物,很多免費的殺毒軟件都能做到,對比之下,不禁想問,政府部門對資金的使用,程序上是否缺少了公開論證,征求納稅人意見等環節?4000萬不是小數目,筆者希望這筆交易的過程能公開透明。
二是這樣的《通知》是否有法律依據,哪部法律賦予了工業和信息化部擁有這種權力?
從世界各國來看,保護未成年人上網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大多只是提倡、推廣過濾軟件,而不是強制必須預裝,比如日本,要求普及過濾軟件的力度很大,但并沒有因此走極端,由某某部門指定一款必須預裝的過濾軟件。
筆者并不反對使用過濾軟件,畢竟,過濾軟件和間諜軟件、監控軟件不同,安裝了綠壩,不等于政府部門可以通過這個軟件,時刻監控用戶的一舉一動,不等于有關部門可以刻意壓制百姓自由上網。實際上,過濾與否的權利還是應該掌握在使用者手中。即便綠壩有萬般好,有關部門也不應該強制全國都安裝。正如我們不能因為3G手機優點很多,就可以強制所有用戶以后必須買3G手機一樣。退一步說,即使免費贈送3G手機,也應該尊重大眾不接受的權利。
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提倡普及過濾軟件,也可以在其下屬部門率先推行使用過濾軟件,但這種權力不能強制性地進入百姓私生活之中,無論其初衷是多么良好,都不應該隨意強制。公權如果一定要干預百姓的私生活,那么,就應該由法律授權。換言之,必須出臺相關法律,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強制權力,下發《通知》強制預裝的行為才是依法行政的行為。
1998年美國出臺《兒童在線保護法案》,根據這部法律,任何商業網站,如果發布“對未成年人有害的內容”,負責人將面臨六個月的監禁,以及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由于頗具爭議,這部法律并未執行。2009年1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布該法違憲,未來將不再有效(中新網1月22日)。筆者以為,如果某部門的一項強制規定沒有法律授權,其合法性就大可質疑。
其實,工業和信息化部毫無必要采取這種極端方式推行過濾軟件,完全可以通過自由下載的方式,讓公民自己選擇是否使用這款過濾軟件。美國公民權利聯盟在《兒童在線保護法案》被判違憲后說出的一番話,對我們有啟發意義——民眾能看什么東西,不應該由政府說了算,那些屬于個人決定,應該由個人和他們的家庭來決定。從這個角度看,政府部門的善意不能傷害民眾選擇的自由,否則就會異化為不民主的“家長制”善意。(歐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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