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國 、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 組成的“上海五國”會晤機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 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6國元首舉行了首次會晤,并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面積近3018.9萬平方公里,約占歐亞大陸面積的五分之三;人口約15億,約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
2001年9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晤,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2002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圣彼得堡舉行第二次峰會,6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原則、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志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2003年5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莫斯科舉行第三次峰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時任中國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被任命為該組織首任秘書長。2004年1月,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在北京正式成立。
【宗旨和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在中國境內宣布成立、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發展成員國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及其他領域的有效合作;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對內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文明多樣性、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對外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開放等原則。
【機構設置】
上海合作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元首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就組織內所有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例會,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并批準組織年度預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腦理事會外,上海合作組織還設有外長理事會、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及總檢察長、國防、經貿、交通、文化、救災等部門領導人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分別是設在北京的秘書處和設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區反恐機構。秘書長由各成員國按國名 的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其人選的遴選非常嚴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經歷,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商討推薦后,由元首理事會討論批準任命,任期三年,不得連任。上海合作組織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元首正式會晤,定期舉行政府首腦會晤,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
從2004年開始,上海合作組織啟動了觀察員機制。同年6月在塔什干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第四次峰會上,蒙古國獲得觀察員地位。2005年7月,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峰會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 觀察員地位。
上海合作組織自成立之日起,成員國在安全、經貿、文化、軍事、司法等各領域各層次的合作相繼展開,并不斷得到加強。2001年成立時簽署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加強了以打擊本地區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三股勢力”為中心的反恐合作。2004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塔什干正式掛牌運作。2007年6月,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在經貿合作方面,已經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和落實該綱要的措施計劃,成立了質檢、海關、電子商務、投資促進、交通運輸、能源、電信7個專業工作組,負責研究和協調相關領域合作。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