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于2004年到2005年間,以大大低于市場的“暫定價”將143套好房子內部銷售給一大批官員和關系戶。民眾紛紛譴責這一行徑,溫州市高度重視此事,作出了“責成購房人按審定的市場價格補齊差價,若不接受,雙方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協議”的決定。一批購房者接到繳款“限補令”后,紛紛喊冤,他們認為“差價款”不應該由他們出。因為他們都不是原始購房人,而是以市場價從政府官員和舊城改建指揮部關系戶手中轉買“二手房”的“下家”。(據6月11日《經濟參考報》)【相關報道:溫州“購房門”事件再起波瀾:誰也不愿補差價】
此前已有太多論者認為,溫州方面對幾年前這樁涉嫌腐敗的買賣所采取的處置方法,有點像鋸箭桿,他們所采取的包括對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原黨委書記、副指揮吳權書立案調查;通過兩家國家一級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每套房子的實際市場價并責成購房人補差價的措施,并沒得到公眾和媒體的認同,被指是“找替罪羊”、“掩蓋腐敗”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網友和群眾眼中,這些舉措,都只是解決“購房門”浮在水面上的表象問題,而深層次的“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卻沒有涉及。一些利用權力取得實際利益的人,所得到的處罰,不過是“獲利回吐”,這確實讓人有“皮鞭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感覺。
但即便溫柔如斯,也還是受到了頑強的抵抗。這其中確乎也有如前文所述的那樣,是買“二手房”的下家,也算是受害人,他們莫名其妙地被牽涉其中,確實有些無辜。但這樣的人,究竟占有多大的比例,還需要詳細調查清楚才行。好在143套并不是個天文數字,而且轉賣的過程也有檔案和手續可尋,只要愿意,總會查得清楚的。但這樣,就使得一些人原本想盡快讓公眾淡化甚至忘卻此事的愿望,徹底落空。
其實,溫州“購房門”事件,從開始就不應該是一筆糊涂賬。如果從開始就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多余的房源進行處置,而不是采用“肥水不流外人田”式的私下秘密分肥式購房,后面的一切糾紛和麻煩,包括群眾的怨言和網絡的義憤,都無從談起。更談不上如連環套一般,生出一系列民事關系突變造成的麻煩。包括許多買“二手”的“下家”,只有他們心里知道自己是否真如他們所宣稱的那么無辜。從已披露的幾個案例來看,他們對購房的不合法性以及某些人在其中漁利的情況是了如指掌的,只是心存了僥幸而已。
溫州有關部門不妨以此為契機,徹底厘清“購房門”事件中的各種利益關系。讓濫權者受到懲處,讓僥幸者重拾莊重,讓無辜者利益不受損,讓公眾受挫折的信任,得到補救。
目前,“限補令”最后期限還沒到,讓我們拭目以待。
□曾穎(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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