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安置房”無法安置
溫州“購房門”事件再起波瀾,政府限令補差價,買賣雙方齊喊冤。安置房層層轉賣,差價誰該來埋單?一買一賣,簡單交易是否隱藏腐敗?
從網絡曝光問題到官員矢口否認,再到承認存在缺陷,短短幾個月,“購房門”事件為什么風波不斷,政府處理此事如何體現公信力?“購房門”風波又引發我們怎樣的思考?《新聞1+1》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溫州安置房事件被抖出來已經有將近三個月的時間了。本來以為隨著當地紀委的介入,這件事情就已經進入了尾聲,但是沒有想到的是,這件事情可以說是拔了蘿卜起了泥,這扇“安置門”還沒有關上,另一扇“差價門”卻已經打開。當房主被要求去交上跟市場價的差價的時候,房主說,其實我當時買的時候,就已經是以接近市場價的價格買了,原來這些房主是從買了房的官員手中再次得到的房子。人們的問題是,這個沸沸揚揚的“安置門”事件為什么總是得不到妥善的安置,王教授怎么看這件事?
王錫鋅(特邀觀察員):
溫州這一次出臺一個處理決定,本來是想給“安置門”事件畫一個句號,沒想到卻帶來公眾更多的問號和驚嘆號。“安置門”事件之所以不能得到很好的安置,是因為對官員低價購房的行為到底如何定性,行為的責任到底如何確定,以及背后的深層原因沒有去正面的觸及,如果這樣的話,安置房的事件又如何能得到安置?
主持人:
那我們就來看一下這扇“差價門”是怎么被打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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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
按下葫蘆浮起瓢,這是有媒體對于溫州官員低價購買拆遷安置房事件的形容。如今當溫州“購房門”事件剛剛平息,沒料想又出現了一個升級版的“差價門”,而隱藏在這背后的卻是不為人知的新問題。
根據《經濟參考報》的記者報道,連日來,溫州安置房事件的購房人分別收到了溫州市舊城改造指揮部的繳款通知書,要求他們必須于6月30日前繳納房款差價,每平方米大約需繳納3000元以上,繳納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逾期不辦理繳款、結算手續的,依法解除購房協議。那么,每平方米多繳納3000多元,這一數字是怎么得出的呢?
據了解,2004年到2005年間,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將143套好房子內部銷售給一大批官員和關系戶的時候,使用的是暫定價,而這一暫定價只有8000元,后來經過相關部門的重新審定,確定了當時的市場平均價為每平方米11549元。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如今面對要求補差價的這一通知,一些購房者卻表示出了反對和無奈冤屈。
根據記者的調查發現,這些購房者中有些并非原始購房者,而是通過房屋中介所以市場價,從政府官員和舊城改建指揮部關系戶中轉買二手房的下家,有些人雖然是直接過戶,表面上拿到的是一手房,但實際上也是經過上家提價后買到的二手房。
以其中的一位購房者蔡先生為例,2006年通過房屋介紹所結識賣家張女士,并從其手中按每平方米9950元,總價200萬元,購得一套房子。雖然是直接過戶,但分開付款的方式卻向我們揭示了其中的貓膩。蔡先生先是付給了賣家張女士10萬元定金,然后把其中的169萬元通過匯款的方式打給了舊城改建指揮部所屬的溫州房地產聯合開發公司,剩下的21萬元則按照賣家張女士的要求匯到其丈夫的銀行戶頭上,就這樣,雙方順利成交。對于這一購房過程,蔡先生表示自己心知肚明,這31萬元是賣家張女士的額外得利。后來得知張女士的丈夫是位縣級政府官員,如今當被要求要補差價的時候,蔡先生再次找到賣主,賣主明確表示,與我無關,按協議辦,風險自付。而對于現在的這種局面,有購房者也表示,這是把清除腐敗的成本轉嫁到我們頭上。
現在,離補齊差價的最后期限還有半個多月的時間,面對一批購房者的喊冤申訴,相關部門又是怎樣的態度呢?
張和平(新華社溫州支社社長高級記者):
相關部門現在主要的管理部門就是溫州市舊城改造指揮部,他們覺得,老百姓當時是以市場價購買了這個房子,等于就是說它是公平交易的,那么你現在再補差價的話,它等于是要重復加錢了,所以他們就不愿意。所以政府認為老百姓提出的這個理由是有道理的,他們表示,要跟上家,等于就是原始賣房者來做工作,盡量做通他們的工作。溫州紀委的回應,目前表示,政府不會向第三方收取差價,它講的第三方是指兩次轉讓的買方,認為政府沒有必要與他們發生任何房屋補差價的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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