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浙江省衢州市檢察院對涉嫌貪污、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的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石化建材集團)原董事長王先龍(正廳級)依法提起公訴。同案被起訴的還有浙江亞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金如朋等。
據起訴書指控,2003年8月至2006年4月間,王先龍利用擔任石化建材集團國有相對控股的浙江省華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華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之便,伙同金如朋等,將臺州市某工程項目政府返還部分土地出讓金等共計6311.28萬元占為己有。
2002年9月,華龍公司、浙江中礦實業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資3100萬元,成立了新東方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運營杭州市濱江區聯建辦公大樓“華龍國際大廈”項目。2005年8月,王先龍收受合作單位贈送的5%股權的溢價款98萬元。
2002年3月,浙江省浙聯房產集團有限公司出資8000萬元入股華龍公司。2006年11月,該公司提出退出合作,所持股份按每股8.66元的價格轉讓。王先龍在明知華龍公司股份的價值高于浙聯房產提出的轉讓價格的情況下,卻以每股8.66元的價格太高、國有公司受讓股權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審批等為由,極力主張放棄收購,阻撓董事會決議的形成,給石化建材集團造成23682.55萬元的經濟損失。(趙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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