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2日全國清繳整治低俗音像制品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已查繳低俗非法音像制品600余萬件,先后處理了10家出版、復制、發行單位,有效遏制了低俗音像制品蔓延之勢。為了鞏固專項行動階段性成果,全國“掃黃打非”辦下發了《關于繼續開展清繳整治低俗音像制品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將專項行動延至7月底。為了便于社會各界了解和支持這項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為什么要開展專項行動?低俗音像制品從內容上如何界定?
在各種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文化垃圾中,黃色的東西危害最大;在各種黃色東西中,“黃盤”危害最大;在制售“黃盤”的經營者中,合法的出版、復制、發行單位參與其中,危害最大。合法單位是音像制品市場的主體和主渠道,是先進文化建設和傳播的主陣地。這個問題不抓不行,不抓就是失職。進一步凈化社會文化環境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基礎工程,是實現億萬家庭最大希望的民心工程,是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后繼有人的希望工程。
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是清繳低俗淫穢色情音像制品,整治違法違規的音像出版、復制、發行單位,嚴厲打擊少數嚴重違法違規者,教育誡勉大多數“跟風”者。目標是通過較為徹底的整治,堅決遏制當前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風,建立起長效監管機制。
專項行動主要針對8個方面的低俗音像制品:一是描寫性行為、性心理,著力表現性器官,會使青少年產生不健康意識的內容;二是直接教授性知識、性技巧,且無科學價值的內容;三是大量反復展示人體裸體形象的內容;四是直接暴露人體性器官,或僅用肢體掩蓋性器官,表現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內容;五是雖未暴露人體性器官,但僅有小部分遮蓋或技術處理,表現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內容;六是標示“絕對情色”“十八歲以下不宜觀看”及類似性暗示、性挑逗文字的內容;七是含有違反倫理道德的文字或內容;八是其他明顯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等。
專項行動目前取得了哪些成績,社會反映如何?
應該說,專項行動已取得了較好成效:一是處罰了10家違法違規出版、復制、發行低俗音像制品的單位,查辦了100多個相關案件;二是查繳低俗非法音像制品600余萬件,市場文化垃圾明顯減少;三是初步探索并開始形成監管的長效機制。
5月7日,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廣東汕頭海洋音像出版社、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和北京文錄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許可證。4月30日,廣東省文化廳吊銷廣東金圖影音有限公司經營許可證。5月23日,新聞出版總署依法吊銷貴州音像教材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廣東省文化廳依法吊銷廣東金海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營許可證,新聞出版總署依法對河北大廠回族自治縣彩虹光盤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對中國人口音像出版社進行誡勉談話,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對廣東肇慶國聲鐳射技術制作有限公司和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進行誡勉談話。
處罰公布當天,在全國媒體中掀起報道高潮,引起社會各界對專項行動的關注。多數網民表示,低俗之風對青少年的心理發育有百害而無一利,堅決擁護政府治理低俗音像制品的決心和行動,維護良好社會風氣。不少網民還獻計獻策,提出整治低俗之風任重而道遠,需要多管齊下,打一場“人民戰爭”和“持久戰”。
合法單位如何違法違規制售低俗音像制品?
以“審讀費”、“掛版費”、“出版前期費用”等名義,打著“合作出版”的旗號買賣版號,是目前正規音像出版社違法違規出版制售低俗音像制品的最主要方式。
以貴州音像教材出版社為例,多年來只有一名正式工作人員,也無任何內設部門。2005年,該社與廣州永洲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合作出版”了10種“人體藝術”光盤,共收取“審讀費”3萬元并開出了復制委托書。在“合作出版”過程中,該社在收取審讀費、開出委托書之后便放棄了對復制、發行和最后實際出版節目的審核職責,屬買賣版號行為。正規國有音像出版單位知法犯法而沒被制止,從出版單位來講,是忘記了社會責任,沒有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社會效益第一位的原則;作為出版社主管主辦單位,是放棄了管理職責;從政府管理部門來講,是依法行政沒有落到實處,作風不深入、管理不到位,值得反思。
專項行動下一步整治重點是什么?如何建立音像行業監管長效機制?
專項行動下一階段主要有:一是對照已公布的701種低俗音像制品目錄繼續收繳;二是各地“掃黃打非”辦將于6月20日至7月10日對音像出版、復制、發行單位進行檢查。對于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企業自查和檢查情況,全國“掃黃打非”辦將對重點地區進行抽查,發現問題依法嚴懲,實行一票否決;三是建立音像行業監管長效機制,即出版單位嚴格實行“三審”制,指定專人負責版號管理,完善復制委托書使用管理制度和SID碼制度,發行單位嚴格進貨渠道,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買賣版號,經營單位在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前,須向市場管理機構報送審驗樣本,主管主辦單位嚴格按照《關于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職責的暫行規定》加強領導和管理,對于音像出版單位在出版物內容等方面發生的嚴重錯誤等重大問題,主辦單位要承擔直接領導責任,主管單位要承擔領導責任,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音像出版單位的監管,完善版號、委托書管理制度和日常檢查制度;四是明確各地“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負責人是專項行動的第一責任人,對整治不力、失職瀆職人員,要堅決追究主管部門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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