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趙鵬運等24人維持原判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張建軍等4人減輕或免于處罰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對億霖木業案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非法經營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對趙鵬運等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張建軍等4人依法減輕或免于處罰。
億霖木業
以造林為名搞傳銷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趙鵬運于2004年初在服刑期間,即與原審被告人屠曉斌、趙代紅等人預謀,欲注冊公司,效仿“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的經營模式,組織傳銷隊伍以銷售林地獲利。
2006年,根據群眾舉報,北京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億霖集團立案偵查,在查清基本事實后,采取果斷措施,對億霖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干分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打掉了其犯罪團伙,有效防止其繼續進行非法傳銷活動,避免了不明真相的群眾上當受騙。市公安機關加大辦案力度,查封了億霖集團非法所得和資產。
根據審計報告證實,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趙鵬運等28人積極領導、組織、發展傳銷隊伍,以億霖集團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為名,在北京、內蒙古、遼寧、河北、河南、貴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個省、市、自治區的45個縣、市、區,累計以傳銷手段銷售林地面積52萬余畝,銷售金額近20億元,扣除退地因素,凈銷售林地面積40余萬畝,凈銷售金額16.8億余元。
趙鵬運等人通過傳銷林地,個人違法所得達二三十萬余元至上億元不等,用于購買高檔汽車、房產、名表飾品等大肆揮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趙鵬運等28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人被宣告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至20萬元不等。
對趙鵬運等24人
維持原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鑒于張建軍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審期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系投案自首,積極退出大部非法所得,依法應減輕處罰;楊玉光在二審期間真誠悔罪,主動退交巨額款物抵贓,且系從犯,依法在原判減輕處罰的基礎上,再予減輕并適用緩刑;李建卿和于楓鉑在案發后能夠自首,且均系從犯,在二審期間能夠積極退贓,悔罪態度好,依法可免于刑事處罰。對趙鵬運等其他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
善后工作
分三個階段進行
據了解,北京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善后工作,終審宣判后將立即啟動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將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對購林人和林地情況進行清查登記,第二階段對涉案資產追繳清理,第三階段對涉案財產依法進行處置。
為保證善后處置工作的依法、公正、公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委托北京市律師協會按有關程序委托律師事務所負責善后相關工作。做好林地清查,加強管護,確保林地安全;在北京、重慶、沈陽、上海、廣州等地分別設立登記點,對購林人的合同、林權證、發票等證明資料進行核實登記。嚴格涉案專用賬戶管理,確保涉案資產安全,力爭最大限度減少群眾損失。同時,北京市設立善后工作信訪聯合接待組,地點設在北京市久敬莊接濟服務中心,組織各有關部門對購林人進行信訪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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