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分別是市縣兩級財政局長,是老百姓眼中的財神爺,但是,卻于同一天,雙雙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一個是從上海來到云南邊疆普洱市當了20年的財政局副局長,對普洱市的發展功不可沒。
一個是國家級貧困縣孟連縣財政局局長,曾將大量精力放在新農村建設上,給孟連鄉村帶了巨大變化。
但是,他們終于沒有能夠抵御金錢的誘惑,將手伸向了國家和人民的財產。
6月12日,普洱市財政局原副局長朱德興,孟連縣原財政局局長劉宏,兩名昔日的財神爺因為涉嫌貪污挪用,在同一天站上了被告席。
專家指出,財政資金主要來自各項稅收,同時,國家近年來加大了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等各項事業發展的投入,如何管好、用好財政資金,堵住基層財政的監管漏洞,使基層財政更好地發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已成為亟需研究的問題。
財神爺斂縣財政收入的一半
6月12日上午,云南省普洱市財政局原副局長朱德興在普洱中院受審,據公訴,2003年至2008年,朱德興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331000元。其中,有一項僅僅為了3萬元的“感謝費”,朱德興就豁免了孟連縣財政局150萬元的借款。
公訴人稱:“朱德興犯罪時間長、次數多、數額巨大,從2003年至2008年,他利用不同的職權,每年都在持續不斷地犯罪。”
同日下午,普洱市孟連縣財政局原局長劉宏在普洱中院受審。根據公訴機關指控,劉宏貪污公款2005.94萬元,占2008年孟連縣的地方財政收入3598萬元的一多半!
2003年,劉宏以其弟“劉某”之名,提出購買被納入鄉鎮企業改制的班順茶廠,并安排財政局劃20萬元以“茶葉基地建設款”名義撥入茶廠。2004年劉宏安排茶廠將該廠賬上的28.63萬元(含財政局撥入的20萬元和茶廠剩余資金8.63萬元)及自己籌集的31萬元,交到孟連縣企改辦,以“劉某”的名義個人購買了班順茶廠。劉宏從收購中貪污公款28.63萬元。
2007年,劉宏申請豁免縣財政局向普洱市財政局借的150萬元借款,在豁免申請中將其個人所有、不符合豁免條件的班順茶廠,向孟連縣財政局縣鄉企業開發公司借款80萬元和其他借款70萬元申報為豁免對象。隨后,經劉宏批準,孟連縣財政局違規豁免了不符合條件的班順茶廠80萬元借款的還款義務,80萬元財政資金變為劉宏個人資產。
劉宏在任財政局長期間,多次將國有資金撥入自己的茶廠,并挪用部分公款,總數達2000多萬元,占孟連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多半。
綜觀兩位財政局長的涉貪歷程,相似之處就是涉貪時間長,兩人從2003年至2008年期間持續犯罪,但是,兩人的犯罪行為卻從沒受到什么監督和查處,這已經深刻暴露出基層財政監管幾乎處于真空狀態;這兩起財政局長腐敗案,涉及貪污、挪用、瀆職等多項罪名,而從近幾年來看,基層財政局長涉貪落馬已經不是個別現象。在此背后,暴露出的是對基層財政部門的監管漏洞。在某些地方,黨政部門的主要領導、財政局長等想怎么用錢,就怎么用錢,沒有很好的制度對其監管,也沒有部門對其有效監管,最終造成的是,財政資金被揮霍、侵占、濫用,以及干部一個接著一個地落馬。
問題頻繁出現暴露監管缺失
記者專門就基層財政部門的腐敗和監督問題采訪了云南財經大學一位教授。她認為,現在基層財政系統中,尤其在縣級財政部門,由于缺乏監管而導致國有資產被濫用和侵吞的問題頻發,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很多縣市財政資金“領導拍板決定”的現象比較突出,財政支出隨意性很大,一些項目立項和收支安排領導說了算,“書記定調子,縣長定盤子,財政局長寫稿子”;一些貧困縣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比較嚴重。如挪用財政資金修建樓堂館所、超大廣場等“政績工程”,甚至修建所謂“公務員小區”,變相為官員謀福利等。
其次,基層政府未能很好地堅持對財政資金的使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看這些資金用在什么地方,效果怎么樣。許多專項資金一撥了事,只看資金有沒有按規定撥出去,有沒有按規定入賬;至于這錢最終到了哪兒,公用還是進入私人腰包都不清楚。像孟連縣財政局原局長劉宏,那么多國有資金進入其個人所有的茶廠,卻沒人過問,這顯然是不正常的。
而從目前的監督體系看,由于財政部門與審計部門屬于平級機關,加之審計部門日常經費、人員工資很大一部分需要通過財政部門劃撥,這就造成一個問題,即審計部門對同級財政部門的審計有所忌諱,無法實事求是地進行監督。而人大由于不參加財政部門的審計,不熟悉內情,人大對財政監督基本流于形式,其結局則造成政府財政行為不受約束、自定制度、自收自支,造成“三亂”。他建議,在基層財政部門不斷暴露出問題的情況下,亟待建立和健全財政資金績效審計機制;要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對財政部門實行嚴格地審計監督;對財政資金審批、撥付實行責任追究制;對于違法違規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并予以曝光,以此達到監督效果。(儲皖中 施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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