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環保部暫停審批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項目,同時華能集團和華電集團各有一家在建的水電站,被責令停工進行整改。這是環保部成立之后的第一張大“罰單”。然而,14日,記者在現場看到,水電站的施工并沒有停下來。(6月22日《京華時報》)
在一個法制國家,問題企業公然叫板國家部門,讓人難以理解。如果換成一家民營企業,同時面對公眾的怒視和環保部門的“叫停令”,相信沒有多少膽量敢于繼續施工。
從某種角度而言,水電國企的霸道是長期以來行政慣養的,據業內人士透露,這些水電國企早在2007年就拿到了開展前期工作的“路條”,那些當初發出“路條”的部門,助長了水電國企的霸道。況且,水電國企對抗“叫停令”還有一個公共理由,項目暫停損失的不僅是企業利益,更是民眾利益。因已經投入巨資,即便環評通不過,環保部門也無可奈何。
當然,環保部的“叫停令”“失效”也與政令不“硬”有關。幾年前的環評風暴最后不了了之,這些水電國企都知道。更重要的是,環保部只發“叫停令”,并沒有落實“叫停令”。
一個有威力的“叫停令”,絕對不是一張紙令,而是有具體的落實措施及監督措施——有執法隊伍進駐施工項目,對正在施工的項目進行暫時封存,等“叫停令”撤消之后才能撤封。所謂監督措施,就是環保部主動邀請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施工項目。而且,環保部在發出“叫停令”的同時,應該同時出臺懲戒措施。如果沒有這些措施,顯然誰也不會重視“叫停令”。
當然,環保部門今天的尷尬,也是因為有責任沒有權力,其實,這不僅僅是環保部門的尷尬。(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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