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和《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署,有關方面對我國現行200多件法律進行了全面清理,提出近2000件清理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開始審議的有關議案建議,擬廢止8件、修改59件141條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我國第一次以“包裹立法”的形式集中清理法律,即立法機關在一個法律文件中對散布在多個法律內的有關規定一次性作出“打包”修改,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介紹說,去年7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出關于開展法律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對我國現行200多部法律提出了1972條清理意見和建議。
李適時介紹說,這次法律清理重點,放在改革開放早期制定的與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明顯不適應的法律規定,以及法律之間明顯不一致、不協調的突出問題上,主要解決法律中的“硬傷”。對明顯不適應現實要求,已基本不適用的法律予以廢止;對有些法律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進行修改;對法律之間前后不一致、不銜接,并且適用立法法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也難以解決的規定進行修改。(記者王亦君 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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