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國企的計劃員利用職務之便,虛填《外出差旅費津貼結算明細表》等報銷憑證,冒充領導和職工的簽字虛報費用,貪污報銷得來的公款達43萬余元。近日,經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依法提起訴訟,被告人馬朝方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6月22日《揚子晚報》)
冒充領導簽字,發票就可以報銷。國企財務管理漏洞,由此可見一斑。
據報道,馬朝方在飯店吃飯時向朋友和飯店討要,打的時向出租車司機討要過橋過路費的發票等,全部納入報銷單中。馬調到售后服務部門后,根本不存在外出差旅補助問題,卻照樣可以報銷差旅費補助。財務部門根本不核查單據的真偽,而是見了所謂領導的簽字就放行。
像馬朝方這樣模仿領導簽名貪污公款的,或許只是個例,但此事揭露出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貨真價實地由領導簽字的報銷單據中,是不是也有很多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只要領導簽字,就可以報銷;而領導自己報銷,更有誰會說個不字?事實上,“吃喝玩樂全報銷”也常見諸報端。
其實,領導簽字,本來不應該是唯一的報銷依據,真正的報銷憑據應該看是否是單位公事。領導簽字,應該只是財務報銷的一個程序,表明領導對單據進行審核,并對報銷負責,依照規章制度,最終的關口還是財務部門——即使有領導簽字,然而經審核后不屬于公事范疇的,財務部門也應該有權拒絕。然而,這樣的程序,在不少國企,實施得并不好。
國企領導簽字就可以報銷,說到底是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也說明權力缺乏有效監督。毋庸諱言,現在對國企主管“財權”缺乏制約,也非個別現象。財務報銷的漏洞,說明了這一點。因此,加強對國企主要領導“財權”的有效制約和監督,實在很有必要。(錢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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