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11點左右,武漢市政府就經濟適用房搖號6連號事件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整個通氣會進行了一分鐘左右,武漢市政府表示要依法依規對此事進行處理,決不姑息。整個通氣會內容非常有限,也沒有給記者留下提問的時間。(6月22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1分鐘的新聞通氣會,不給任何發問時間,等于依然在抹殺公眾知情權。經濟適用房本為維系中低收入群體切身權益所提供的公共保障,卻出現弄虛作假事件于光天化日之下,膽子之大、手段之拙劣,恰恰反映出某些人嘲弄公眾智商的利令智昏。而有關方面的新聞發布會,只是說“堅決處理”,卻絲毫不給予輿論起碼的尊重,不實施基本的政務公開,這表明輿論監督不能坐等官方信息發布,反而要提速跟進。
政務公開是更為合理、更為優良和更為有效的公共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卻并非某個政府部門的單方面“專利”,只有建立起更具實質性意義的公民權利和行動框架,才能確保公共治理得到持續而有效的改善,才能真正實現國家權力為公眾服務、公民福祉得到制度性、法治化的堅實保障。
相比以前有關信息管理法律法規和實際運作中 “凡不宣布公開的事項皆推定為保密”的原則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最大的突破在于,強調“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這其實就是賦予了輿論監督更廣泛的權利行使。正如傳播學歷史上最重要的學者之一沃爾特·李普曼在其著名的《公眾輿論》中說:現代社會的復雜和規模使得一般人難以對它有清楚的把握,對超出自己經驗以外的事物,人們只能通過各種媒體去了解認知。人們也往往無法認真地涉入公眾事務討論,他們遇事往往憑印象、成見和常識來形成意見。正因如此,社會需要媒體和專業人員來梳理時政,以此抵抗政治力量對于公眾盲視的利用。
履行輿論監督職責的各類媒體,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就是替代傳統行政格局下的民意自治機構。它除了滿足公共信息發布外,還可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介時代的信息傳播渠道。比如,媒介對經濟適用房搖號6連號事件的監督跟進,除了自身采訪報道力量的繼續介入,報紙版面或電視欄目的持續報道外,還可積極利用網絡民意平臺的日漸發達,通過信息網絡化發布,達到更廣泛的傳播效應;同時,網絡民意的強大支持,以及民眾舉報、人肉搜索等信息獲知路徑,有利于增強信息公開的時效性,以確保公眾能了解最新的相關信息。
“1分鐘通氣會”表明,從來就沒有什么主動公布信息的救世主,獲得信息的主動權只能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上。輿論監督不能松懈對經濟適用房搖號6連號事件全程介入的神經,為了確保民眾應享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輿論監督要提速就成當務之急。
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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